第十一節
三六
(一四)路标的事例——這是借用路标置于歧路指示方向的意思。①這也叫作判定性的和裁決性的事例;在某些情節上又叫作神谕性的和诏令性的事例。現在讓我把它說明一下。在進行查究某一性質時,由于往往并且通常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其他性質同時并現,就使得理解力難于辨别輕重,不能确定應把其中哪一個性質指為所研究的性質的原因;這時路标事例就能表明這些性質當中之一與所研究的性質的聯系是穩固的和不可分的,而其他性質與所研究的性質的聯系則是變異的和可分的;這樣就把問題判斷下來,認定前一性質為原因,而把後者摒棄和排去。這種事例給人們以很大的光亮,也具有高度的權威,解釋自然的行程有時竟就它結束并告完成。
這種路标事例有時也可在那些已經講到的事例之中偶然遇着;②但大部分說來它是新的,是要特别地和有計劃地加以尋求和應用的,而且也是隻有以認真的、主動的辛勤才能發現出來的。①這是培根所舉二七種優先事例當中最着名的一種,對查究自然是最有價值的。
“路标事例”在英語中已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名詞,比歸納邏輯中任何其他名詞使用都廣。“要把一些無關的原因銷去,要在幾個相競的假設中有所抉擇,這種事例是最簡易的亦是最妥靠的手段”(見赫薛爾所着《自然哲學論》第一九六節)。“在進行查究中,往往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原因,以當前所知,對于一些現象同樣都能說明,這時理解力便處于均勢之下,無所适從;這時若能找出一個事實,隻能由這些原因之一而不能由其他來作解釋,那麼,不能确定的就确定了,真正的原因就判明了”(見Playfair所着“PreliminaryDissertation”第三章)。在化學過程中例如當我們做一個試驗來确定某一質體的性質或者來偵察某種毒性之出現時,便是最常見的例子。若以邏輯上的分類說,一切路标事例都可說是差異法之應用。其他一切情況既然盡同,那麼,某一情況或某一組情況之出現與否或存在與否,便使我們能夠判定待決的問題了。
Playfair曾舉出金屬一經煅燒所謂“燃素”或“絕對輕”便從中逃逸之說作為例解。
人們看到,金屬一經煅燒便比未經施熱以前較重。要解釋這一事實,會有兩種理論:一種就是燃素說,說是“絕對輕”從中逃逸出去;另一說則謂有某種新的化合物被介引進來。Lavoisier終于破除了燃素說,其方法就是用了一個路标事例。取定量的錫,嚴密封貯于一個玻璃制的彎頸蒸餾器中,一并稱量一遍。然後加火煅燒,再稱量一下,知道重量并無改變。冷卻以後,把蒸餾器打開,空氣湧入,表明造成了部分的真空。這時進行第三次稱量,即見多得了十英厘的重量,就是有十英厘的空氣湧了進去。然後把燒過的錫取出,稱量出正比經火以前多重十英厘。由此可見,這十英厘的重量乃是從空氣吸收來的。由此實驗,遂發現氧氣及其能與經火金屬相化合的性質。
他如Torricelli之發現空氣壓力,亦是一個好例,參看赫薛爾所着《自然哲學論》
第二四六節。
以上系綜合節譯克欽和弗勒兩人的注釋。——譯者
②弗勒注明,例如在獨出的事例和顯耀的事例中就曾遇着。——譯者
舉例來說。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海水的來潮與退潮。它們各是一日兩次,每次需時六小時,随月亮的運動而相應地有着些微的不同。以下且看這裡所遇到的歧路。
造成這個運動的原因必定不外兩個:或者是由于水的前進和後退,象一盆水搖蕩起來時漫到一邊就離開另一邊那樣;①或者是把水兜底提起然後重又落下,象沸水的起落那樣。②問題就在:究竟應把二者之中的哪一個定為來潮退潮的原因呢?首先,若假定原因在前者,那麼勢必是海的一邊有來潮時其另一邊就要同時有退潮。于是就要就着這一點來探究。據亞考斯達(Acosta)及他人在仔細調查後指出,在佛羅裡達(Florida)海岸及其對面的西班牙和非洲海岸是同時發生來潮,也是同時發生退潮,而并不是當前者有來潮時後者就恰有退潮。③但如果我們更深入地來看一看,這個情節卻又并非有利于升起運動的設想而足以攻倒前進運動的設想。因為水原是可以既在前進又于同一口子的對面兩岸同時升起的,象諸水從另外什麼地方彙流而湧進時就是這樣。河流的情況就是如此:它在兩岸同時起落,而顯然又是一個前進運動,即水由海進入河口的運動。與此相同,上舉之例亦可能是由于有從東印度洋彙合而來的極大量的水流湧入大西洋的口子,從而就在兩邊同時發生來潮。因此我們又必須探究是否還有尾闾能夠容許大西洋的水在那同一時間退來而在其中發生退潮,在這裡我們恰有南海,與大西洋至少是同樣寬廣,實在是還更寬更大,足夠供這目的之用。①弗勒注明,這是伽利略所主持的見解。他把來潮退潮之交替歸諸地球的年轉運動與日轉運動之組合。見所着“DialogideiMassimiSistemi”第四章,ThomasSalusbury英文譯本第三八九至三九○頁。在稍前數頁(英譯本第三八三頁),他并暗提到月亮影響潮水之說而加以嘲笑。——譯者
②弗勒注明,從後文看來,培根若采取此後說,顯系用磁力吸水來作解釋。
但如愛因斯坦所述,“也有一種學說,即Telesius和Patricius所說,把海洋比作大鍋中的水,在太陽、月亮、星星等自然熱力影響下,會升起并趨于沸騰,然後不多時又沉息下去。”見愛理斯和斯百丁英譯《培根全集》,第三卷第四一頁。
③Acosta曾談到南美兩對面有潮水同時并發,表現在麥哲侖海峽中有兩股潮浪相遇;但未見有此處所述的這句話。
然後我們終于來到關于這一情節的一個路标的事例。它是這樣的。如果我們确知當大西洋上佛羅裡達那邊和西班牙這邊兩岸發生來潮時在南海上秘魯①那邊和中國背面這邊兩岸也發生來潮,那麼,在這一判定性事例的權威之下我們就必須拒絕上述那一假定,我們就必須說,所探究的海上來潮與退潮絕不是由前進運動發生的,因為事實上并沒有什麼海留着餘地來容納退水也即容許在那裡同時發生退潮。要确定這一點是再方便不過的,隻須向巴拿馬和黎馬(這是大西洋和太平洋兩洋為一個小小土腰所分界的地方)的居民問一問,海上來潮和退潮是在土腰的兩邊同時發生還是當一邊發生退潮時另一邊恰發生來潮。這一個判定或這一個否認看來是确定的了,但還要指出,這卻是假定地球不動來說的。②如果地球是旋轉着,那麼或者亦可能由于地球和海水旋轉得不平衡(就速度說)之故而使海水擠作一堆向上湧起,那就是來潮,然後(當它堆無可堆的時候)又放松而落下來,那就是退潮。③但是這一點還須另作探究。不過即使在這個假設之下,我們的腳步照樣站得很穩,那就是說,當某些部分有來潮發生時另一些部分總必須同時有退潮發生。①克欽指出,培根所謂秘魯,似包括南美洲東岸上的主要部分。參看二卷二七條。
南海亦非僅指現在所謂南冰洋,而是指南冰洋連同太平洋。——譯者
②關于是地球旋轉還是天體旋轉的問題,培根在本條下一節所舉另一例子中有詳細的讨論。——譯者
③弗勒指出,參看伽利略關于地轉與潮水的學說,見前注。
克欽注明,地球旋轉在海洋中引起巨流,如兩極水流和海灣水流,也在空氣中引起貿易風;但不引起潮水。——譯者
其次,我們在經過仔細考究而否認了上述兩種原因之前一運動即前進運動以後,就要再把後一運動也即升降運動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來看所謂路标事例。關于這一性質,擺在面前的有三條歧路。沒有外水加入而有來退升降的運動,這當然隻能是由于下述三條途徑之一:或者是從地球裡部冒出水來加入其中,而又退入地球裡部;或者是水的總量并無增添,而隻是原水(沒有量的增加)伸展了或變稀了來占據較大的面積和厚度,而又把自己收縮回來;①再不然就是既無量的增加亦無體的增大,而是原水(量和密度都照舊)被某種從上而來的磁力所吸引,②借感應作用而升起,随後又降落回來。我們現在可把前兩種原因撇開不談,專來探究最後一個,就是要探究是否會有這種因感應作用或磁力吸引而起的上升現象。且看,首先有一點是很明顯的,水既處在海這個槽心之中,當然就不能一下子全部升起,因為底下并沒有什麼東西來填補它的空當。這就是說,即使水有這種升起的欲求,它也要被事物的黏合性或(如一般所說的)憎惡虛空的性質所阻礙,所遏抑。③于是隻剩有一種情況,就是水必須隻有一部分升起,并因此而在他部分有所減退。再從另一方面看,磁力既是不能夠作用到整體,所以它必然是以最大的強度起作用于中心,這樣就把海水從中心吸升起來,其餘部分則必然随之而從周邊降減下去。①弗勒注明,這大概是Telesius和Patricius的意見,見前注。Campanella亦持此說。——譯者
②弗勒注明,從二卷四五條論到吸力的幾句話看來,很明顯,培根在高潮與低潮的現象上是采取了磁力吸引說的。此意或系取自吉爾伯忒,見所着“DeMagCome”第二卷第一六章末尾。——譯者
③弗勒指明,我們已看到培根是否認有虛空之可能的,見二卷八條開頭處;并參看二卷四八條中論第二種運動及同條中的結論。誠如愛理斯在“HistoriaDensietRori”一書的序言中所說,培根對這一問題的見解,在撰着“CogitationedeRerumNatura”“和FableofCupid”兩書以後,是經曆過一回決定性的改變的。——譯者
這樣我們就終于來到有關這個題目的一個路标事例。如果我們看到在退潮中水面是比較拱作圓狀,水是在海心升起而從周邊也即海岸低降,而在來潮中同一水面則比較平勻,水是在恢複其原先的态勢,①——如果我們看到這種情況,那麼,在這一判定性事例的權威之下我們就必須認定上升系由磁力所引起,反之,如果沒有這種情況,我們就不得不完全拒絕這一說法。要确定這一點并不困難,隻須用探繩在海峽中試驗一下,②看看海的中心是否在退潮中要比在來潮中較高或較深一些。但如果情況真是這樣,那麼我們就還必須指出(與普通的意見相反),水必定是在退潮中升起而在來潮中降落去沖刷諸岸。①弗勒注明,情況正是這樣,雖然我們之得知此點倒是從潮水的理論演繹而來,而不是從觀察事實歸納而來。潮高時拱度最大,低時拱度最小。——譯者
②弗勒指出,盡管測探,潮水終是轉成的,因而這試驗也不會是斷結性的。——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所查究的性質為自發的旋轉運動,①特别是要查究一下形成太陽和星星在我們眼前逐日起落的那種日轉究竟真是天體中的旋轉運動,還是看來象在天體而實際是在地球的運動。在這裡,如下所述各種情況便可算作一個路标的事例。如果我們看到海洋中有着一些由東到西的運動,但是極其微弱而懶慢;如果我們又看到空氣中亦有同樣的運動而比較稍快一點,特别在回歸線之内由于旋轉圈子較大之故而更易覺到;②如果我們還看到一些較低彗星中也有這種運動,而且運動在這裡已是活躍而有力;如果我們最後更看到行星中亦有這種運動,又随位置之分布而有等次之不同,距離地球愈近者其運動愈慢,距離地球愈遠者其運動愈快,而在恒星界中者其運動則最快;③——如果我們看到上述這一系列的情況,那麼我們就實在應當承認日轉是真在天體中的運動,而拒絕承認它是地球的運動。因為這種由東到西的旋轉運動既然是在天的最高部分最快,而且逐層緩慢下去,最後到地球則停息下來而靜止不動,那麼它就顯然是純屬宇宙的運動,是由宇宙的感應作用所引起的。④①關于所謂自發的旋轉運動,二卷五條末尾已見提到,二卷四八條(第十七種運動)中還有更詳細的論述。弗勒指出,這幾段話都表明培根對于運動的性質還遠遠未能形成什麼真确的概念。克欽也說,盡管我們替培根辯解(見二卷五條下有關的注),但就其一則把考白尼與舊天文學家并列,二則忽視伽利略,三則對于開勃勒的三條法則象是一無所知這幾點來說,他在一定程度上是當受譴責的。——譯者
②弗勒注明,泰萊夏斯曾堅持空氣有這種運動,其根據一部分是依據權威,一部分是有見于以手或角加于耳上則産生聲響(見所着“DeRerumNatura”第一卷第三章)。
培根在二卷四八條第十七種運動中還再談到空氣和水的運動,在那裡,看來對這一問題似無所懷疑。——譯者
③克欽指出,培根深喜諸圈共一中心之說,就是以地球為中心點,諸圈層層圍繞,最外邊的一圈則是所謂恒星界。他還把彗星分出高低,這亦與此說有關。——譯者
④要表明不可能把哲學的推論化為始終如一的排除法,培根的這段話可算是再好不過的一種事例了。怎麼可能把書中類推性的論據說得與培根似乎一向認作歸納法的唯一真确方式即靠排除法來進行歸納的方式相合起來呢?這裡的論據是依靠着一個完全不合邏輯的因素,就是依靠着确信自然界的統一性和諧和性這一點的。(弗勒指出,假設天體都以一緻的運動繞地而轉,當然是離地愈遠的一點動得愈快。但若再假設地球依其軸而轉動,也會與前一假設一樣得到完全相同的一套現象,而如果我們又不知道地球旋轉的事實,我們就會想象遠的一點比近的一點動得快得多。這樣看來,這條所謂路标事例,其條件即使都滿足了,卻會是同等适合于兩個假設的。不過,若以行星和彗星固有的運動加入考慮,條件顯然就複雜化起來了。——譯者)再舉一例。假定有待研究的性質為哲學家們所侈談的另一種旋轉運動,即與日轉相拒相反的那種運動,就是說由西到東的旋轉運動。①舊哲學家們曾說行星有這種運動,又說恒星界中亦有,②而考白尼及其追随者還說地球亦有這種運動。③我們現在要探究一下,自然界究竟是否有這種運動,這是否人們為求計算的簡化與方便以及為滿足那種以完整圓圈來解釋天體運動的美妙概念而杜撰出來和假想出來的說法。
我們的這種運動的概念是從兩個現象得來的:一種現象是一個行星在其日轉運動中不能返至恒星界中的原來地點,另一種現象是黃道的各極不同于世界的各極。但這兩點實在都并不能證明天界中真實有着這種運動。因為關于第一點現象,隻要設想恒星超越行星而把它們遺在後面,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釋;關于第二點現象,隻要設想有一種螺旋線的運動,亦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釋。因此,上述行星不能回原和運動傾向回歸線這兩種現象毋甯說是一次日轉運動的某些變象,而不是與日轉相反的或旋繞着不同的極的運動。隻要人們暫時充當一下常人④(抛卻天文學家們和經院學者們的一些幻想——那些人的做法一向是無理由地貶抑感官而喜愛暧昧不明的東西),誰都會最确定地認定這種運動确是實實在在地象我所描述的那樣呈現在感官面前的;我有一次還曾用鐵絲做過一個機器來表象它。①弗勒注明,讀者若想确知培根傾向于哪些天文學說,可參看“DescyiptioGlobiIntellectualis”(及愛理斯對此書的一篇序言)、“ThemaCoeli”、“DeAugmentisScientiarum”(第三卷第四章)、“DeFluxuetRefluxuMaris”以及“DePrincipiisatqueOriginibus”等着作。在“ThemaCoeli”一書結尾處,培根曾明白地否認由西到東的運動,而把行星運動諸現象歸諸速度的差别。
②弗勒注明,這或系指那些把“恒星界”與“首要推動者”區劃開來的學說體系而言,如Gassendi(一五九二至一六五五年,法國數學家與哲學家,對天文學有所貢獻)即持此說。參看一卷六○條下有關的注。——譯者
③弗勒注明,舊說有認為諸天由東到西而轉者,至考白尼始代之以地球自身由西到東而轉之假設。——譯者
④這段話殊未能為着者提高信譽。培根似乎沒有見到,要使一些現象能夠按組歸歸集在什麼普遍法則之下,一個主要的必要步驟是先把呈現在感官面前的運動分解為他種比較簡單的運動。要由感官面前的運動過渡到真正的運動,若不把前者照培根在這裡所譴責的樣子加以分解,便不能做到。至于這裡結論所說“這種運動實實在在呈現在感官面前”,并無一個天文學家會不同意。這點沒有問題;但是這整段話卻表明培根對于他自己這一時代的天文學的範圍和價值是懂得太少了。
弗勒亦評論道:惠威爾(Dr.Whewell)說,“培根斷言每個行星的運動在感官看來都是螺旋線的,我們可以說這無疑是真确的;但科學的任務,在這裡和在别處都一樣,卻正在把複雜的現象分解為簡單的現象,把複雜的螺旋線的運動分解為簡單的圓形的運動”(見所着“HistoryoftheInductiveSciences”,第三版,第一卷三八八至三九○頁)。培根在這裡和在别處,每當處理天文學問題的場合(例如在“DeAugmentisScientiarum”,第三卷第四章),對于以數學計算應用于天體運動這一點,總是貶低其重要性。可是,若無數學相助,哪裡會有近代的天文科學呢?作為從數學上進行精細查究的結果,亞丹斯(Adams,一八一九至一八九二年,英國天文學家)和勒弗呂葉(LeVerrier,一八一七至一八七七年,法國天文學家——譯者)二人同時發現了海王星,僅此一事(且不說預告日蝕月蝕這類更熟知的事例)就足以駁倒培根的見解了。
在這個題目上,下述事例就是一個路标的事例。假如我們在一部值得信任的自然曆史中看到曾有一個彗星,不論是高是低,①①弗勒注明,培根在“DeFluxuetRefluxuMaris”一書中講到較低的彗星,說它是低于月亮的軌盤。古代許多哲學家都認為所有彗星皆在月亮以下。實際上,一切真正的彗星都屬于太陽系而不屬于地球系。不過,我們在讀古代着作時必須記住,他們所謂彗星,往往是僅指大氣中的流星而言的。——譯者
其旋轉方向與日轉運動不顯着一緻(不論怎樣不規則),而是以相反的方向旋轉,①那麼我們當然就可把這一點确立到這樣的程度,就是說自然界中許會有這類的運動。
但如果沒有這種事情能夠見到,那麼就必須認為這還成問題,而再求助于關于它的其他路标事例。①弗勒注解說,行星及其衛星,除天王星的衛星為所知的唯一例外外,都以所謂順行運動即由西到東的運轉,彗星則看來差不多均分為兩種:一種具有由西到東的順行運動,一種則逆行運轉,由東到西。但培根在這裡所需要的則是這樣一個彗星,其固有的由西到東的運動抵償諸天的在感官上為由東到西的日轉運動而有餘,因而能見其與諸天相反而行。若能有此發現,則看來他就會相信實有一種有西到東的旋轉運動,而這運動(培根認作天文學家僅為計算方便起見而杜撰出來的)也才不止是日轉運動的一種變象。
若不能找到這樣一個事例,那麼,他說,我們對此學說就必須繼續存疑,直到能發現另一路标事例來解決問題。——譯者
再以重量或沉重作為所要研究的性質來舉一例。①這裡有兩條歧路,是這樣的。重物體之所以趨向地心必定不外兩個原因:或者是由于它們自己因其固有的結構之故而具有這種性質;或者是被地球這個塊體所吸引有如被相近質體的集團所吸引,借交感作用而向它動去。如果二者之中的後者是真的原因,那麼勢必是重物體愈臨近于地球其朝向地球的運動就愈急愈猛,距離地球愈遠其朝向地球的運動就愈弱愈緩(象磁力吸引的情節那樣);而且這個活動還勢必限于一定的範圍,就是說假如把它們移到距離地球的某一點上以緻地球的性德不複能夠對它們起到作用時,它們就會象地球自身一樣停懸在那裡而絕不降落。關于這一點,下述事例就可算是一個路标的事例。拿一個借鉛錘來走動的鐘,②另拿一個借縮緊的鐵制發條來走動的鐘,把兩鐘對準,使二者走得完全一樣快慢;然後把前者放在一個很高很高的禮拜堂尖閣的頂上,把後者仍舊放在下面;這樣來仔細觀察那在閣頂上的鐘是否因其錘重的性德有所降減之故而比前走得較慢一些。還要把這個實驗再在一個人地極深極深的礦穴中重複一下;這就是要看看鐘放在那裡之後是否又因其錘重的性德有所增強之故而比前走得較快一些。如果我們看到錘重的性德在閣頂上則有所降減,在礦穴中則有所增強,③那麼我們就可以認定地球塊體的吸力乃是重量的原因。①關于這一段,愛理斯在英譯本注中評論道:伏爾泰(Voltaire)曾說“培根在哲學上的最大貢獻在于對吸力有所判别”,即引證書中這段話來支持其論斷。
但實在說來,關于吸力之具有此種或彼種形式(如月亮之吸起海水),早在臆測自然之幼稚時期即有此想;而培根對此問題之觀念亦未及其前人吉爾伯忒所論之明晰。
弗勒則說,愛理斯此論未為公允。即使說培根的這一觀念系得自吉爾伯忒之提示,但至少仍應把劃分吸力概念與磁力概念這一點歸之于他。弗勒還說,此節所言大足表現培根之明敏;培根頗有些說話使他配稱為科學先驅者和方法改革家,此節便是其中之一。
——譯者
②拉丁文原文為horologium。弗勒注明,這必是指,擺鐘那時尚未發明。——譯者
③弗勒指出,培根所建議的這個實驗固然富有創造性,卻也正表明有一點為他所不及知,就是:當高離地面時,當在地面上時,當下離地面時,吸力法則是不相同的。當一個同質球體吸引一個在它以外的分子時,其吸力是和那分子對球體中心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例的;而當吸引一個在它面上或者在它下邊的分子時,其吸力則和那分子對球體中心的距離成正比例。因此,吸力當在地面上時達到最高度,離開地面而下入礦穴或者上入高空,就都降減下來。換句話說,一個借錘重來走動的鐘,不論是上山愈高或者是入穴愈深,都應當愈走愈慢。所以,培根的這一假想,前一部分是對的(這就其自身來說,也足夠成為一個路标事例),後一部分則是錯的。——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以鐵針受磁石觸感時的指極性作為所要查究的性質。關于這個性質,有這樣兩條歧路:或者是磁石的觸感本身賦予鐵針以朝向南北的指極性;或者是磁石的觸感僅對鐵針有所刺激,做下準備,而實際運動則系借地球的出場而傳送。吉爾伯忒所設想并痛下苦功以求證明的就是這後一點。①他以巨大智慧和巨大努力所搜集的觀察材料也都趨向于這一點。其中有一條是:一個鐵釘經在南北兩方之間擺置很久之後,就會因此不經磁石觸感而集獲指極性;②仿佛地球自身雖因距離之故而作用甚弱(他堅持說,地球的表面或外殼上是缺乏磁力的),但在這樣長久持續之下仍能施出磁力以勵鐵釘,并在其受勵之後加以調整,使之轉向。還有另一條觀察說:鐵經燒到白熱而在涼下去的時候,如被縱地置于南北兩方之間,它也會不經磁石觸感而獲得指極性;仿佛鐵的分子先經燒得運動起來,然後逐漸恢複原狀,當其漸趨回涼之際,就比在其他時候較易感受地中所發射的性德,從而為它所勵。上述這些事物,雖然觀察得很好,但并不甚能證實他的論斷。①弗勒注明,參看吉爾伯忒所着“DeMagCome”全書,特别是第六卷第一章。沒有疑問,後一假設是對的。地球正可視為大塊磁石,其磁熱則與地極稍有距離,差距所形成的角度即所謂磁針的偏角或差度。——譯者
②弗勒注明,此條及下一條觀察,俱見“DeMagCome”第三卷第一二章。——譯者
關于這個問題,下述情節可以作為一個路标的事例。拿一個磁石的小地球,①标出它的兩極;使球的兩極朝向東西而不朝向南北,讓它們保持這樣勿動;然後把一個未經觸感的鐵針放在頂上,讓它在這個位置上擱到六、七天的工夫。鐵針當其在磁石上面時總是要離開地的兩極而轉向磁石的兩極(在這一點上是沒有争論的)。因此,隻要這磁石球老是象上述那樣擺着,鐵針就老是指向東西。現在要看的是,鐵針一經移離磁石而放在一個樞軸上之後,假如它立刻就轉向南北,或者是逐漸地向那個方向轉去,那麼我們就必須承認地球的出場乃是原因;假如它是仍舊指向東西,或者是失去了它的指極性,那麼我們就必須認為這點原因還成問題,再作進一步的探究。②①拉丁本原文為terrella。吉爾伯忒使用此字來指稱一塊球形磁石。他既認為地球乃是大塊磁石,所以就把球形磁石叫作小地球。見“DeMagCome”第七、八兩章。
②弗勒注明,當然,前一段定是合乎事實的。一根不論怎樣磁化過的鐵針,一經放任自由并脫開其他磁石影響,自己總是轉向南北的。——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月亮的實在的質體。①這就是說,我們要探究一下,月亮的質體還是稀薄的、由火焰或空氣所構成的,如同大多數舊哲學家所主張的那樣;或者還是厚密和堅實的,如同吉爾伯忒和許多近人以及一些古人所主張的那樣。②主張後一說者的理由主要是說,月亮是反射太陽光線的,而能夠反射光線的似乎隻有堅實的物體。③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一個路标的事例(假如有的話)須能證明從象火焰之類的稀薄物體,隻要具有足夠的濃度,是亦能夠發生反射的。④我們确知,構成微明景象的若幹原因之一就是從空氣上部反射出來的太陽光線。⑤同樣我們還不時看到晚晴的日光從濕雲的邊際反射出來,其光輝并不亞于從月亮反射出來的光輝,而隻有更為明亮和更為燦爛,⑥可是這裡并沒有證據能說那些濕雲已聚結為水這樣的厚密物體。我們還看到晚間玻璃窗後邊的黑暗空氣反射蠟燭的光,正如厚密的物體那樣。⑦①弗勒注明,關于一般天體的質體問題,培根另在“DescriptioGlobiIntellectualis”(第七章)和“ThemaCoeli”兩書中有所讨論。
②參看吉爾伯忒所着“DeMundoNostroSublunari”第二卷第一三及以下諸章。
(弗勒則指出,這當是暗指吉爾伯忒的已為衆所周知的一些意見,而不是徑指其着作,因上述這一遺着系至一六五一年始見印行。但也可能培根曾閱讀其手稿。——譯者)③弗勒指出,從吉爾伯忒的書中看來,這确實不是他的論據。他以在日蝕中月亮并不傳透任何日光這一事實來論證月亮是不透明的,是堅實的(見第二卷第一三章),這很正确。他也不曾說光線隻能由堅實的物體來反射,在讨論過程中他還提到水反射光這一習見的事實。——譯者
④弗勒注明,一切物體,隻要不是絕對黑的或絕對透明的,都能反光,程度則當然大有不同。火焰隻不過是燃着的氣。——譯者
⑤弗勒注明,還有折光,和反光一樣,同為構成這個現象和類似現象的原因。——譯者
⑥以晝月的光亮與雲彩的光亮相比較,這曾被布瑞(P.Bouguer,一六九八至一七五八年,法國物理學家)創造性地應用來判定月光對日光的比率。
⑦克欽指出,培根對這個現象的解釋是錯誤的。反射燭光的乃是玻璃而不是空氣;玻璃實際上一直在反光,不過隻有在背面既無光亮也無東西來破壞所生影像的時候我們才能看出罷了。——譯者
我們還可以試做這樣一個實驗:讓太陽光線通過一個孔洞而照在一種暗淡發藍的火焰上;這樣就看到,敞亮的太陽光線一落到比較幽暗的火焰上,似乎就使它失光褪色,以緻看來較似白煙而少象火焰。以上這些就是我目前在這個問題上所遇到的路标的事例,也或許還會找到更好的。①但是我們永遠要注意,所謂從火焰而來的反射隻有從具有某種深度的火焰才能得出,因為否則它就跨到透明性的界線上去了。不過這樣一點總可以确定下來,就是說:凡投射于平勻的物體的光線永遠不是被吸收進去,就是被傳透過去,再不然就是被反射出來的。①克欽指出,這種投射運動現已穩作動力科學之一枝,而一切關于強力運動與自然運動之讨論亦已早告結束。——譯者
再以通過空氣的投射物(标槍、射箭、抛球等等)的運動作為有待研究的性質來舉一例。關于這種運動,經院學者們的解釋照例是極其粗疏的。他們以為隻把它叫作一種強力的運動以别于他們所稱的另一種自然的運動就足夠了;①他們對于第一次的沖擊或第一次的推進隻是用這一條原理來解釋,就是說由于物質的不可入性所以兩個物體不能占據同一地位;至于這運動以後又如何前進,他們就絕對不再操心過關于整個這段話,克欽評論說,培根似乎傾向于認為月的質體是稀薄的而不是堅實的,與吉爾伯忒及新學派的意見或有沖突。後者主張月亮為堅實的質體,而證據卻無大價值。但現在說來,這已無甚意義,因為我們現在不僅對于月亮,甚至對于一些距離最遠的行星,已能精确地計算出其密度了。①弗勒注明,參看一卷六六條下有關的注。
弗勒也說,這些事例證明了非堅實的物體也反射光線,因而接下來便說,我們不能因為月亮反射光線就推斷它是堅實的物體。但是,這些事例盡管處分掉了論據,卻處分不出結論。非堅實的物體是否反射光線這一問題正是所謂單方測驗(unilateraltest)之好例:假如說否,那就證明月亮是堅實的物體;假如說是,那就什麼也不證明。到了今天的時代,我們對于月亮已能加以稱量,已能知道一些它的化學成分,已能完全準确地畫出它的表面,這是培根始料所不及的。——譯者
問了。現在要指出,在這個探究上有下述兩條歧路,也就是說,這種運動的原因可以有下述兩種解釋:或者說這是空氣把投射物托送前進,并不斷在後聚攏起來加以推擁,就象川之于舟,風之于草那樣;或者說這是由于物體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壓,因而不斷向前推進以求把自己解脫出來。前一解釋是弗拉卡斯多呂亞斯以及幾乎所有帶有詭思進入研究的人們所采取的。①空氣于此也是有一些關系。毫無疑問,但無疑隻有後說才是真的解釋,這是由無數實驗中可以見到的。下述事例就是關于這個問題的若幹路标事例之一:一個薄的鐵片或一段硬挺的鐵絲,或者甚至一個劈作兩半的蘆管或羽莖筆管,當以拇指和食指把它們彎作弧狀時,它們就會跳突而去。顯然不能把這個運動歸诿于擁聚在物體後邊的空氣,因為這運動的源頭是在鐵片或蘆管的中部,而并不在它們的兩端。②①愛理斯在英譯本中注明,說見弗拉卡斯多呂亞斯所着《交感與反感》第四章。
他又提到,在柏拉圖的“Timaeus”一篇對話中,已有空氣參加産生投擲物的連續運動之說。柏拉圖在那裡談到呼吸,其理論是說:口鼻呼出的空氣推擠外邊鄰近的空氣離開其位置,這又擾動了附近的空氣,如此遞推直到形成一圈,然後空氣又因反激作用而被迫通入肌肉,填滿胸膛中的空凹——簡言之就是說空氣通過人體而循環。根據這一原理,他還将進而解釋其他多種現象,如拔火罐、吞吸作用、投射物的運動,等等。但對于這些現象,他僅提議作此解釋而未加以說明。
到了勃魯塔克(PlutarchofAthens,第五世紀時哲學家,雅典新柏拉圖學派的創始人),又發展此說而對上述現象一一作出解釋,見所着“Quaest.Platon”.一書第十卷。
弗勒還指出,亞裡斯多德亦認為投射物的運動是靠空氣來維持的,見所着“Physica”第四卷第八章和第八卷第十章。弗勒最後說,要來批判這個和這類運動學說,實為對讀者的忍耐性作不适當的苛求。總之一句話,古代和中世紀物理學中的這些黑暗之點,自那簡單明了的運動的第一條法則出現之後,已經一下子都被照亮了。——譯者
②弗勒指出,盡管上文已把問題劃清,這裡卻似又弄錯問題之所在,仍把問題說成在于投射物運動之起源而不在于其繼續。再說,即使這個事例算是切題的,它也隻是破除一說而無助于另一說。——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火藥之膨脹為火焰那種急遽而有力的運動,①那種象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見到竟能把很大的塊體炸起、竟能把很重的東西射出的運動。關于這個性質,有這樣兩條歧路:這種運動之激起,或者是僅僅由于物體經點火後所發生的膨脹欲求;或者是一部分由于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體中的粗糙元精有急速從火中飛出的欲求,因而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圍,如似越獄一樣。經院學者和普通人們的意見都隻說到了前一欲求。他們以為,隻要斷言火焰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規定必然要占據大于物體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間因而結果當然發生這種運動,自培根在“CogitationesdeNaturaRerum”一書第八章中,對這問題還作了更詳細的讨論,并增添了一些别的實驗,但也都不比這裡所舉的事例較有特定意義。
己就算是很好的哲學家了。他們卻忘記注意到,在火焰業經生出的假定之下這話說來固然是對的,但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卻大有可能被足能壓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塊物質所阻止;所以這事情還并不能就歸到他們所堅持的那種必然性。假定火焰業經生出,再來說必然要發生膨脹,并從而必然要把反對的物體射出或卸掉,這些判斷當然都是不錯的。
但假如有堅實的塊體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壓住,那麼所說的這個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而我們看到火焰,特别是當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溫和,需要有空當來活躍來鍛煉自己的力量的。因此那種暴烈性便不能歸之于火焰自身。事實是,那種帶風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帶火的風,乃是起于性質正正相反的兩個物體的沖突:一種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質;一種是惡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樣。這兩種物體間發生着異乎尋常的沖突:硫磺盡其全力來燃發火焰(柳木炭這第三種物體隻不過把其他二者聯合和結合起來);硝石的元精則竭其全力要逃突出去,同時并膨脹起來(空氣、水以及一切粗糙物體受到熱的影響時都是要膨脹的),而在這樣飛逃奔突之中卻又象暗裝的風箱一樣從各方面扇動着硫磺的火焰。①弗勒指出,這個問題在CogitationsDeNaturaRerum一書第九章中也有所讨論。
培根以“兩個物體的沖突”來解釋爆炸,使用了“硝石中的粗糙元精”這類說法,這些都是他自己的也是那一時代的化學觀點的特征。我們必須記住,化學那時還未具有科學的形式,并且深為幻想式的和隐喻式的用語所牽累。
至于火藥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爆炸力,其真确的解釋是“由于大量氣體,主要是氮和碳酐的驟然發展,這些氣體所占空間在通常氣溫下約三百倍于所用藥粉之體積,而在爆炸的一刻由于劇烈驟增之故則膨脹到至少為火藥體積之五百倍。”見密勒所着《化學原理》(Miller’sElementsofChemistry)第二部分,三九九至四○○頁。——譯者
在這個題目上我們可以有兩種的路标事例。①一種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體,如硫磺、樟腦、石油精和其他等等,以及它們的混合體;它們如不受到阻礙,是要比火藥還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燒起來的(從這裡就可看出,火藥的那種宏大的效果并不是由爆發火焰的欲求自身所産生的)。另一種事例就是那種躲避和憎惡火焰的物體,如一切鹽質便是。我們看到,鹽粒投入火中後,其水質的元精先要帶着迸裂的聲響迸出,然後才燃發火焰。這種情節也見于各種比較硬挺的樹葉,它們也是先有水質分子逃出然後才見油質分子燃燒,不過程度較輕罷了。而最顯明的情形則見于水銀,那真無愧于礦物水之稱。②它不必燃發火焰,僅憑它的噴發和膨脹就幾乎能與火藥的力量相颉颃,而據說若與火藥混合起來還更增加它的力量。①弗勒指出,這些路标事例固能處分掉相競的假設,卻未能建立起培根自己的假設。
要在這樣一種例子中把多種可能的解釋都說盡,這需要對這個題目具有遠遠更多的科學概念,非培根及其同時人物那時所得獲緻的。——譯者
②水銀蒸氣在高溫下具有極大的膨脹力,這是衆所周知的。
最後再舉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質為火焰的過渡性和逐時逐刻的熄滅性。我們知道,火焰在我們這裡看來并沒有固定的最後一貫性,而是在瞬生瞬滅之中的。很明顯,我們所看到的延續存在中的火焰并不是同一個火焰的繼續,而是一系列按照規律而生的新的火焰的連續。若以數計,火焰亦不是保持前後等同的。這點很容易看到,因為隻要把燃料一撤,火焰立刻就熄下去。關于這種逐時逐刻的熄滅性質,有着兩條歧路,是這樣的:或者是由于最初産生火焰的原因,象在光與聲和所謂“強力”運動方面的原因停止下來;或者是由于火焰按其自己的性質雖然能夠保持,但卻受到周圍許多相反性質的傷害而遭到消滅。
于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取下述事例為一個路标的事例。我們都看到大火中的火焰升得如何之高;這是因為火焰的底盤愈寬,其頂點就愈高。由此可見,熄滅是從周邊開始的,因為火焰在那裡受到空氣的壓束和幹擾。至于火焰的中心,因其為周邊的火焰所圍繞而不遭空氣的觸動,則是能夠保持數字上前後等同的;而且它亦非到逐漸被周圍空氣壓緊的時候不會熄滅下去。這樣看來,可以說一切火焰都是金字塔形的,底盤寬,頂點尖;底盤為燃料所在,頂點則有空氣為敵而又缺乏燃料。說到煙,那卻是底盤狹窄而愈上愈寬,恰似一個倒轉的金字塔形。①這理由就在,空氣能容納煙而要壓束火焰。
請人們不要夢想點着的火焰就是空氣,事實上它們乃是性質大異的質體。②①弗勒注明,火焰之所以形成金字塔形,是因為其成分之一(氧氣)固系平勻地散布着,其他一個則有其固定的源頭。後者(這在純粹的情況下構成所謂未燃的核心)距離其源頭愈近,其圈盤就愈大;因為它退離其源頭愈遠,被消耗的就愈多。煙則不同,它不與任何其他物體進行化合或沖突,所以能夠自由散布,因而就取得書中所寫的形式。
這樣說來,培根之将火焰的形式歸因于其對周圍空氣的接觸,這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的。
②“點着的火焰就是空氣”疑應作“點着的空氣就是火焰”。
克欽指出,培根的結論謂空氣壓束火焰,又謂點着的空氣就是火焰之說為荒謬,這些都是不幸根據不足的武斷,實則空氣正是火焰的主要支持者。
弗勒注明,火焰之熄滅當然是由于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這種或那種氣體供應遭到切斷。空中的氣不獨無礙于火焰,在絕大多數情節中空氣中所含氧氣甚且是火焰所借以化合而生的諸種氣體之一。同時,氧氣一經帶入火焰的中心,立刻就消耗其他氣體,從而也會因破壞了火焰的成分之一而使火焰熄滅。——譯者
我們還可有一個更合用的路标事例,假如我們能用兩種顔色的兩種光來把這事表示明白的話。把一支點着的蠟燭插在一個金屬的小蠟台上,放在一隻碗底當中,周圍倒上酒精,但不要漫過蠟台。然後把酒精點着了火。這時酒精發出藍色的火焰,而蠟燭則發生黃色的火焰。注意觀察蠟燭的火焰(這是很容易用顔色來與酒精的火焰分别開的,因為火焰不象液體那樣立刻就混合起來)在并沒有什麼東西來破壞它或壓束它的條件下是保持其圓錐形狀還是趨向于圓球形狀。①假如看到它有後一情況,那麼我們就可以确然斷定說,火焰隻要在其他火焰圍護之中而不感到空氣的敵性活動,它是能保持數字上前後等同的。①弗勒注明,這一實驗在“SylvaSylvarum”一書中第三一項實驗下還有詳盡的叙述。愛理斯在那裡注道:“這個實驗的解釋很簡單,就是說,在不純的空氣當中,構成火焰的蒸氣在遇到足夠的氧氣來形成完全的燃燒以前經熱而散布開來,以緻火焰在體量上增大起來。”
我們或許可以推重培根說他曾模糊地看到空氣與火焰有某種聯系,但這整個的臆測也同前兩個一樣,卻是離題甚遠的。——譯者
關于路标的事例,說到這裡算是夠了。我在這一點上講得比較詳細,目的乃在要使人們逐漸學會并逐漸習慣于使用路标的事例和光的實驗來對性質進行判斷,而不要使用或然的推論來對性質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