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政府論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人人書 > 詩歌戲曲 > 政府論 > 第四章 論亞當由于神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第四章 論亞當由于神的賜予而享有主權

書籍名:《政府論》    作者:約翰·洛克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
      21.我們既已把前述的一段話說完——我們在那裡讨論得那麼長,并不是由于論證和反駁得有力,而是由于字句的混淆不清與意義的模糊——現在讓我們轉到他對于亞當的統治權的第二個論證。我們的作者用塞爾登先生的話告訴我們,“亞當基于上帝的賜予(《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而成為萬物的共同主人,他自己原來沒有這種個人統治權,正象假如沒有他的授與,他的兒女也不能享有這種權利一樣。塞爾登先生的這種斷言,”我們的作者說,“是與《聖經》的曆史和自然的理性一緻的。”在他的《對于亞裡士多德的評論》的序文中,他又這樣說:“世界上最初的政府是一切人類之父的君主制,亞當受命滋生人類,遍于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後裔除了得到他的授權、許可或依據對他的繼承,都無權占有任何東西;《詩篇》的作者說道:”他把世界給予人類的兒女‘,這表明君主的稱号是從父親的身份得來的。“
      22.在沒有考察這個論點和它所根據的《聖經》原文之前,必須請讀者注意,我們的作者按照他常用的方法,在開頭所講的是一個意義,但在結論中所講的卻是另一個意義。他在這裡開頭時說,“亞當基于神的賜予的所有權或個人統治權”,而他的結論卻是——“這表明君主的稱号是從父親的身份得來的。”
      23.但是讓我們來看看他的論證。《聖經》原文的話是這樣的:“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育衆多,遍滿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各樣在地上走動的生物。”(《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我們的作者由此便下結論道:“亞當既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這話的意思必然是說,上帝這種賜與,要不是給予了亞當以對大地和一切低級的或無理性的生物以所有權,或我們的作者所說的“個人統治權”,因而他就成為君主;或者就是給予了他以包括他的兒女在内的對一切地上生物的支配和統治的權力,所以他就是君主,兩種意義必居其一。因為正如塞爾登先生用正确的字句所說的,“亞當成為萬物的共同主人,”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理解他的意思,他在這裡許給亞當的隻是所有權,因此,他一個字也沒有提到亞當的“君權”。但是我們的作者卻說,“因此亞當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其實這就是指世界一切人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所以亞當基于這個賜予,必然被樹立為這樣一個統治者。
      如果我們的作者的意思不是這樣,他很可以非常清楚地說,“因此亞當就成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關于這點,我們的作者就要請讀者原諒了;因為清楚和明确的講法,不是在什麼地方都有利于他的目的的,讀者不要指望他象塞爾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樣寫得毫不含糊。
      24.因此,為反駁我們的作者“亞當是全世界的君主”的學說,我想指出:第一、根據這個賜予(《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上帝并沒有給予亞當以對人類、對他的兒女、對他自己同類任何直接的權力,因此,他并沒有基于這種特許而成為統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于這個賜予,上帝給予他的不是他對低級生物的“個人統治權”,而是與一切人類相同的權利,所以他也不能由于這裡給予他的所有權而成為“君主”。
      25.第一,如果我們把原文的話加以考察,就可以看出來,這種賜予(《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并沒有給予亞當以對人類的權力。因為,一切成文的授予所能給與的東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達的意思,現在就讓我們看看原文中哪些字句可以理解為人類或亞當的後裔;我想象,如果有的話,隻能是這一句話——“各樣走動的生物”,這話在希伯來文為(),即拉丁文的bestiam  reptan-tem,對于這句話,《聖經》本身是最好的解釋者。上帝在第五日創造了魚和鳥,第六天的開頭,上帝創造陸地上沒有理性的生物,《聖經》對于這事是這樣記載的:“讓大地生出生物,各從其類,地上的生畜,爬蟲、野獸,各從其類;”又說:“上帝創造地上的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以及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從其類。”在這兒,講到地上獸類的創造時,上帝先用“生物”這一個籠統的名詞表示它們全體,其後把它們分作三級:(一)牲畜,即馴服的或可以馴養的動物,因此成為某些特定人們的私有物;(二),在我們的《聖經》裡譯為“獸”,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人譯本則譯為“野獸”,這就是現在記載給予亞當以這個主要特許的經文中被譯為“生物”的同一個字,當這種賜予重新給予挪亞時,所使用的也同樣是這個字,(《創世記》第九章   第二節)在那裡,同樣被譯為“獸”;(三)第三級是爬行動物,用“”一字來代表,這就是這一段原文中使用并被譯為“走動”的字,但在前頭的章節裡則為“爬行”,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人譯本在這些地方都一律譯為ρπABCD,即“爬行動物”,由此可見,我們在翻譯上帝的賜予時所譯的“走動的生物”一詞,就是創世的曆史中所指的兩種陸栖生物——野獸和爬蟲,希臘文的《舊約·亞經》七十人譯本也作這樣理解。
      26.當上帝已經創造出了世上的非理性動物,照着它們的居地分作三類——即“海中的魚、空中的鳥,”和陸上的生物,又把後者再分為“牲畜、野獸和爬蟲,”之後,上帝便考慮到創造人類,以及人類對陸上世界應有的統治權,然後他把這三界的生物合計一下;可是在陸界卻除掉了第二級動物或野獸,但是在叙到上帝真個實行他的主意和給人類以這種統治權的地方,《聖經》原文便提到“海中的魚,空中的鳥,”以及用表示野獸和爬蟲的字眼來代表的地上的生物,隻不過譯為“走動的生物,”并漏掉了牲畜。在上述兩處當中,雖然一處省略了表示“野獸”的字樣,另一處省略了表示“牲畜”的字樣,可是,上帝既在一個地方實行他在另一個地方宣稱設計好了的計劃,我們隻能理解兩個地方是一樣的,在這兒所引的一段話中所見到的隻是說明業已被創造出來、并在被創造時已被區分為“牲畜”、“野獸”和“爬蟲”三個不同等級的陸上的非理性動物在這裡實際上是怎樣照着預定的設計,置于人類的統治權之下。在這些話中,實在沒有一點痕迹,可以拿來牽強附會地表示上帝給予一個人以統治别人之權,亞當統治他的後裔之權。
      27.在《創世記》第九章   第二節中記叙上帝重新給予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以這種特許時,這一類的話又重新出現,上帝給予他們以對“空中的鳥”、“海中的魚”和“陸上的生物”的統治權,後者是用“”和“”(“野獸和爬蟲”)
      兩字來表現的,和前面(《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原文中譯為“在地上走動的一切生物”的話一樣。這一句話決不能夠理解為包括人類,因為這種賜予是給予當時生存着的整個人類,即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而不是給予一部分人,讓他們去支配另一部分人的,這一點從緊接着的詞句看,便更為明白了,在這個地方,上帝把,“一切走動之物”——即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用過的詞句——給予他們做為食物。由上述的一切,我們可以了然,上帝給亞當的賜予(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和他的指定,以及他後來再給挪亞及其兒子們的賜予,這一切所指的和所包含的,不多不少隻能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的開頭所創造的生物,如在第一章   第二十至二十六節裡所講的,即地球上水中和陸地的一切種類的非理性動物,盡管在他們的創造的記載中用來表示它們的一切名詞,在後來任何一次賜予中絕沒有全用過,有些詞在一個地方被省略,有些詞則在另一個地方被略去了。因此,我以為毫無疑問,人類是不能夠包括在這個賜予之中的,亞當也并沒有被給與統治他自己同族的任何權力。陸上的一切非理性的生物在被創造時,都被列舉了出來,稱為“地上的獸”、“牲畜和爬蟲”;但是那時人類還沒有被創造,自然不包括在這些名詞之内,所以,不管我們對希伯來文的詞句理解得正确與否,這些詞句在創世史和緊接着的諸節經文中,都不能夠認為是包括人類,尤其是希伯來文的“”一字,如果一定要在上帝給亞當的賜予中理解為包括人類,那便顯然和《創世記》第六章   第二十節,第七章   十四節、二十一節、二十三節,第八章   第十七節和十九節中關于人的說法互相矛盾了。如果按照我們作者的意圖,上帝通過給予亞當以對地上一切走動的生物的統治權,使一切人類成為亞當和他的後嗣的奴隸(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那麼,我以為羅伯特爵士完全可以把他的君主權力再提高一層,使世人相信君主也可以吃掉他們的臣民,因為上帝曾給予挪亞和他的後嗣(第九章   第二節)以取食一切走動之物的充分權力,正如他給與亞當以統治他們的權力一樣。在這兩個地方,希伯來文的文字完全一樣。
      28.我們可以認為大衛對這一段文字中上帝的賜予和君主的權利的理解,不遜于我們的作者對這個地方的見解——一博學和賢明的恩斯衛斯這樣稱呼它——,他在《詩篇》第八篇中不曾找到對君主權力的這種特許。他的話是這樣的:“爾把他”——即人類、人類的子孫——“造成比天使低一點,爾派他管理爾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中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屬在他的腳下。”在這些話中,如果有人能找出,除了指全人類對低級生物的統治權外,還含有一個人對于别個人的君主權力的意思,那麼在我看來,他可以由于這個難得的發現而夠得上充當羅伯特爵士所說的“外表上的君主”之一了。現在,我希望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即上帝給亞當以“對一切在地上走動的生物的統治權,”并不就是給他以對他自己的同族的君主權力。關于這一層,在下面我要指出的第二點中,将更充分地表現出來。
      29.第二、不管上帝在這個賜予的話中(《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所給與的是什麼,他卻不是把其他人排除在外單獨地許給亞當,因此,無論亞當由此取得了什麼樣的統治權,它都不是一種個人統治權,而是一種和其餘的人類共有的統治權。這個賜予之不是單獨地許給亞當,從原文的字句中即已明确地顯現出來,它不是隻賜給一個人的,——因為這個賜予是用複數來表示的——上帝祝福“他們”并對“他們”說享有統治權。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讓他們享有統治權;由此我們的作者就說亞當是世界的君主;但是既然這個賜予是許給他們的,即也是對夏娃說的——許多注釋者完全合理地認為這句話是在亞當有了妻子以後說的,——那麼,如同亞當是世界的君主一樣,夏娃不也應該是世界的女王嗎?即使有人說夏娃還是服屬于亞當,不過我們覺得她之服屬于亞當,也不緻妨礙她對萬物的統治權或所有權,因為,難道我們可以說上帝許給兩人以共同的賜予,而隻有一個人應當獨享其利嗎?
      30.但是也許有人說,夏娃是到後來才被創造的。就算是這樣,我們的作者從此又得到什麼益處呢?經文更為直接地與他相反,說明上帝在這個賜予中,是把世界給予全體的人類,而不是給予亞當個人。原文中“他們”這個字樣必然包括人類,因為“他們”不能單指亞當一個人是肯定無疑的。
      在第二十六節的記叙中,上帝宣布了他要給與這個統治權的意圖,顯然他的意思是指,他想造出一種應該對地球上的别種生物享有統治權的生物。原文是這樣:“上帝說,讓我們摹拟我們的形象和外貌來造人吧,讓他們對魚……享有統治權。”那麼,享有統治權的是“他們”了。是誰呢?正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上帝正要創造的人的族類中的一切個人;因為如果“他們”這個字樣單指亞當,而不包括其餘同他一道在世上的人們,那就與《聖經》和一切理性都相違反了。而且,如果這節中前一部分的“人”與後一部分的“他們”,不是指同一的東西,那是說不通的。我們隻有把那裡的“人”象通常一樣解釋為人類,而把“他們”解釋為人類中的一切個人;正是在這段原文中,我們就能找出一個理由來,因為上帝“摹拟他自己的形象和外貌”,創造他(人類),使他成為一種有智力的生物,因而有能力行使統治權。無論上帝的形象表現在什麼地方,智力的禀賦當然是它的一部分,并屬于全人類所有,因而才使人類有能力享有對低級動物的統治權;所以大衛在上引的《詩篇》第八篇中說:“爾把他造成比天使低一點,爾使他有支配之權。”大衛王在這兒所講的決不是亞當個人,顯然他講的是人、人的子孫、人的族類。
      31.這個對亞當所說的賜予,乃是對亞當和全人類的賜予,從我們的作者所引用的《詩篇》的證據中,也看得很明白。“《詩篇》作者說,‘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給予人類的子孫’,這話表明這個權利是由父親的身份而來的;”這是上面所引的序言中羅伯特爵士的話;他在這裡作出了一種奇怪的推論——即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給予人類的子孫,因此,這權利是從父親的身份而來的。可惜的是,希伯來文的得當用法,在表示人類的時候,用的是人類的子孫,而不是人類的父親,我們的作者把這權利歸屬于父親的身份,确有可能從字音上受到支持;但是因為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給予人類的子孫,就作出結論,是父親的身份取得這個世界的權利,這是我們的作者的一種特有的論證方法,一個讀者定要先有高度的聰明,從與他所用的字的聲音和意義的反面去理解,才能夠弄清這一點。但是它的意義卻是更加艱深,而且距離我們作者的目的更加遙遠了。因為他在序言中所寫的隻是為了要證明亞當是君主這一論點,他的推理是這樣: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給予人類的子孫,因此,亞當是世界的君主。我敢說沒有任何人能作出比這個更加滑稽的、荒謬絕頂到了無可原諒地步的結論來,除非能夠證明人類的兒女所指的恰恰就是那個沒有父親的亞當。但是不管我們的作者怎樣說法,《聖經》是不會作這種無稽之談的。
      32.為要維持亞當的這個所有權和個人統治權,我們的作者設法在下一頁裡推翻那在另一類似的地方(《創世記》第九章   第一、二、三節)賜予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共同體,他從兩方面來達到這種目的。
      第一,在直接違背《聖經》明文的情況下,羅伯特爵士想說服我們,使我們相信,這裡授與挪亞的東西,并不是同樣地也授與了他的兒子們;他的原話是這樣:“至于這個塞爾登先生想要賜給他們的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之間的共同體,(《創世記》第九章   第二節),在《聖經》的原文上沒有根據。”
      如果這不可能作别種解釋的簡單明确的聖經文字還不能使我們這位自诩完全以《聖經》作為根據的人滿足,我們的作者到底想要什麼樣的根據,真是難于想象。原文說:“上帝祝福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并對他們說,”照我們的作者的意思,應是“對他說,”“因為”我們的作者說,“縱然在祝福時兒子們和挪亞一道被提及,但是最好解釋為含有從屬的意思,或解釋為繼承的祝福。”對我們的作者說來,最适合他的目的的解釋,才是最好的解釋;但在别人看來,最與原文句子的淺顯結構相一緻,而又來源于這個地方的明顯意義的解釋才是最好的解釋;那麼,把上帝在他的賜予中自己沒有說出這種意思或提及任何這一類限制的話,解釋為含有從屬的意思或繼承的祝福,是不能算做最好的解釋的。但是,為什麼最好作這樣的解釋,我們的作者還有别的理由。他用以下的話說道,“這個祝福的确可以實現,如果兒子們在他們的父親之下或身後,享有一種個人統治權的話,”這就是說,一種明文給予現在的共同權利的賜予——因為原文說,“把它們都交付爾們的手裡,”——最好解釋為含有從屬的意思或繼承的意思,因為在從屬或繼承的情況下可以享有這種權利,這無異說,一個對現在占有的任何東西的賜予,最好都解釋為對繼占權的賜予;因為一個人也許可以活着在将來享有它。倘若這種賜予真個是許給一個父親和他的兒子們,而父親是那樣的仁慈,肯讓兒子們立即和他共同享有它,那麼,在這件事情上的确可以說兩種情況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如果認為把明文賜予的共同享有的占有權最好解釋為将來可以繼占的話,那是絕對不正确的。他的一切推理的結果等于是說,上帝沒有把世界給予挪亞的兒子們,讓他們和他們的父親共同地享有,因為他們在父親之下或身後有可能享有它——好一個與《聖經》原文相反的漂亮論證啊!但是,即使是上帝自己說過的話,當他說他自己要做的事情同羅伯特爵士的假說不相符合時,連上帝也一定是不可相信的。
      33.很明顯,無論我們的作者怎樣把他們排除在外,這段祝福中羅伯特爵士想要解釋為繼承的那部分必須認為是許給兒子們,而絕不是許給挪亞自己的。上帝在這次祝福時說;“爾們要生育衆多,布滿大地”這一段祝福詞,從上下文可以看出,與挪亞本人絕無關系,因為我們從來沒有讀到過他在洪水之後生過孩子,而在下一章   計算他的後裔時,也沒有提及,于是,這種繼承的祝福就必須要等到三百五十年以後才能發生,為要挽救我們作者幻想中的君主制,世界上人類的繁衍也就不得不延遲三百五十年;因為這部分的祝福詞也不能夠理解為含有從屬的意思,除非我們的作者認為,挪亞的兒子們非要得到他們的父親的許可,才可以和他們的妻子同居。但是,在這一點上,我們的作者在他的一切論着中都是始終如一的,他所關心的隻是世界上應有君主,但是對于人民,他卻不大注意。他的這種統治辦法,決不會是使世界人類繁衍的辦法,因為,絕對君主制究竟怎樣能有助于實現萬能上帝的這個重大和首要的祝福:“爾們要生育衆多,布滿大地”——其中也包含藝術、科學和生活設施等方面的改進——從現在那些有幸受治于土耳其政府之下的廣大富饒的國家的情況,就可以看得出來。如果讀者把現在那些地方的人口記載與古代的曆史比較一下,就很容易看出,現在那裡的人口不及古代的三分之一,在許多地方——即使不是大部分地方——不到三十分之一,也許我還可以說,甚至不到百分之一。
      但是這點我很快還要再談。
      34.這個祝詞或賜予的其它部分,更為明顯,他們必須理解為屬于挪亞的兒子們——不但沒有從屬或繼承的意思——而且在程度上是和對挪亞自己同樣廣泛和平等的。上帝說,“我使一切的獸類都驚恐和畏懼你們……”除了我們的作者之外,還有沒有人說,沒有得到挪亞的許可或非等到他死後,獸類隻畏懼挪亞一個人而不畏懼他的子孫呢?接着又說,“我把它們都交付你們的手裡”,這句話是不是要象我們的作者所說的那樣,被理解為,如果你們的父親高興,或者被理解為,要等到以後才把它們交付給你們呢?如果這就是根據《聖經》來論證的話,我不知道還有什麼不能用《聖經》來證明的東西,而且我幾乎不明白這種論證與虛構和幻想有多大的分别,我也很難看出,比起我們的作者在他的序言中大加指斥的哲學家和詩人們的見解來,它的根據在多大程度上更為确實可靠。
      35.但是我們的作者繼續往下證明說“最好理解為含有從屬的意思,或解釋為繼承的祝福,因為(他說)上帝給予亞當的、并基于亞當的贈與、指定或讓與而給予他的兒子們的個人統治權是不可能被取消的、把一切東西給予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共有,也是不大可能的。挪亞是剩下的人類的唯一繼承人,為什麼竟有人以為上帝會剝奪他生而獲有的繼承權,并使他在世界一切人中成為與他的兒孫們同等的僅有業主呢?”
      36.我們自己的根據不足的起見,無論我們怎樣稱它是可能的,都不能給我們以權利,違反原文的直接而明白的意義去理解《聖經》。我承認亞當的個人統治權在這裡被取消是不大可能的事,這是由于它是超過不可能的事,因為我們絕不能證明亞當曾經有過任何這種個人統治權。因為《聖經》上有些相似的地方,最可能使我們知道要怎樣去理解才好,所以隻要把這裡在洪水之後給予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祝福詞同創世後給予亞當的祝福詞(《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一加比較就可以使任何人确信,上帝并沒有給予亞當以這種個人統治權。我承認,在洪水之後,挪亞享有亞當在洪水以前享有的同樣稱号、同樣所有權和統治權是可能的,但是,由于個人統治權與上帝給予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共同享有的祝福和賜予是不相一緻的,我們便有充分的理由來斷定亞當沒有這種個人統治權,特别是在給他的賜與中沒有表示這種意思的話,或者至少是贊成這種意思的話。那麼,既然在《聖經》中的一個地方,沒有一言加以肯定——更不要說上文已經證明,原文本身證明和它相反——在另一個地方,文字和意義都直接和它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怎樣才是最好的理解辦法,我讓讀者去判斷好了。
      37.但是,我們的作者說:“挪亞是人類的唯一繼承人,為什麼有人竟以為上帝會剝奪他生而獲有的繼承權呢?”誠然,繼承人在英國是指根據英國的法律應享有他的父親的全部地産的長子而言;但是,上帝在什麼地方曾經指定過任何這種“世界的繼承人”,上帝又是怎樣“剝奪了他生而獲有的繼承權”,或者如果上帝給了挪亞的兒子們一種權利來使用地上的一部分,以供養他們自己和家庭,這對挪亞會造成什麼損害,因為全部世界不僅足供挪亞自己之用而有餘,即使兒子們全體使用也還是用之不盡,一方的占有是絲毫也不會妨害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的,對以上這些問題,如果我們的作者能夠給我們一些指示,那該有多好!
      38.我們的作者也許預料到他這種勸誘别人使他們糊塗起來的伎倆不會有很大的成功,而且無論他怎樣說,人們總是容易相信《聖經》上那些淺顯明白的話,并按照他們所見到的情況而認為上帝的賜予是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一起說的——于是他也做出暗示,似乎對挪亞說的賜予并不包括所有權和統治權,因為制服地上世界和對生物的統治權在那兒都被省略了,地上世界連一次也沒有被提到過。他說,“因此這兩處原文是很有差别的。第一次祝福給予亞當以一種對地上世界和一切生物的統治權,第二次祝福則允許挪亞享有利用生物作為食物的自由。在這兒,他對萬物的所有權沒有變更或縮小,隻把他的食糧的範圍擴大。”那麼,照我們的作者的意思,這兒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所講的一切話,并沒有給予他們以統治權或所有權,而隻是擴大了食糧的範圍——應該說“他們的”食糧的範圍,因為上帝說“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可是我們的作者把“他們的”,改作“他的”,于是挪亞的兒子們,由于羅伯特爵士的規定,在他們的父親在世時,一定得過禁食的日子。
      39.除了我們的作者以外,任何一個在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祝福詞中,除了糧食範圍的擴大以外,什麼别的東西也看不見的人,都會被大大地懷疑為是受到了偏見的迷惑。因為,就我們的作者認為是被剔除了的統治權而論,我以為上帝說的“我使一切獸類都必驚恐和畏懼你們”一語就表示了統治權、或者,人類對其它生物的極大優越地位被确定了的意思。因為在這種“驚恐”和畏懼之中,似乎主要存在着給予亞當高于低級動物的權力,無論亞當是怎樣一個絕對君主,他也沒有為了充饑而去與一隻雲雀或兔子鬥争的膽量,而隻有跟獸類一樣去吃草本植物,這一點在《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節、第九節和第三十節,可以看得很明白。其次,很明顯的,在這一次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祝福中,所有權不但是用明白的文字給與的,而且其範圍比給予亞當的還大。上帝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說“我把它們都交付你們的手裡”,這句話,如果說不表示給予所有權——不,占有權,——那就很難找出别的話來表示了。因為除了說“交付他們的手裡”以外,再也沒有别的更自然更确實的方式來表示一個人占有一件東西這種情況了。為了表示他們已被給予人類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權,也即是,對無論什麼東西,都有因使用它而消耗它的權利,上帝說:“凡活着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而這是給予亞當的特許中所沒有的。我們的作者把這個稱為“利用它們作為食物的自由,它隻是食糧範圍的擴大,而不是所有權的變更。”除了“使用它們的自由”以外,人類在動物身上還有什麼别的所有權,這真是很難理解的。因此,正如我們的作者所說的那樣,如果第一次祝福“給予亞當以對生物的統治權”,而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的祝福所給予他們的是亞當所沒有的“利用它們的自由”,那麼,給予他們的定然是擁有全部主權的亞當所缺乏的某種東西——這種東西,人們很可能會把它當作是一種較大的所有權;因為,即便對于野獸,亞當也确乎沒有絕對的統治權,而且他對于它們的所有權是很狹小的、有限的,不能象上帝許可别人那樣使用它們。如果有一個國家的絕對君主,吩咐我們的作者去“制服這地上世界”,并給予他以對世界生物的統治權,但卻不許他從羊群中取走一隻小山羊或小綿羊來充饑,那麼我猜想他恐怕不會把自己當作是那個地方或在那個地方的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而會看出一個牧羊人可能具有的支配權和作為一個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權之間的分别。因此,如果是羅伯特爵士自己的事,我相信他就會認為這裡存在着一種變更——不,一種所有權的擴大,并認為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基于這個賜予不僅得到了給予他們的所有權,而且得到了亞當不曾有的對生物的所有權。因為,以彼此間的關系而論,人類雖然可以被允許對生物的某些部分享有所有權,但從作為天地的創世者和全世界唯一的主人和所有者的上帝而論,人類對生物的所有權隻能是上帝允許過的“利用它們的自由”。所以,正如我們在這個地方所看到的,在洪水以後,人類的所有權可以被變更和擴大,以前不許可的用途現在也許可了。從上述的一切,我以為很顯然亞當和挪亞都不享有任何“個人統治權”,也不享有任何不包括他的後裔在内的對生物的所有權,隻是當他們相繼增長而需要它們并能夠利用它們時,他們才享有這種權利。
      40.這樣,我們已經考察了我們的作者根據上帝所宣布的祝福詞(《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而主張的亞當享有君權的論證。在那裡,我以為任何頭腦清醒的讀者,除了看到把人類在我們這個可居住的地球上的位置提高到其他種類的生物以上而外,不可能發現别的意思。這不過是給予人,即作為代表他的創造者的形象而成為地上主要居民的整個人類以對其他生物的統治權而已。在經文的淺顯文字中,這個意思是非常明顯的,除了我們的作者之外,沒有任何人會認為有必要去證明這些看起來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如何給予亞當以對其他人類的絕對君權,或對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權。
      我以為在他用來作為基礎,把一切下文建築在其上面的這樣一件重要事情上,他除了簡單地引用一些顯然同他的意思相反的文字以外,還應當做更多的工作。我承認,在這些文字中我看不到有傾向于“亞當的君權或個人統治權”的任何東西,而是恰恰與此相反。我不會歎息自己對此理解的遲鈍,因為我看到使徒也和我一樣,似乎對于亞當有任何這樣的個人統治權一點沒有任何概念,他說,“上帝給予我們的一切東西很豐富,供我們享受”,如果一切東西都已交給了君主亞當、以及其他君主們、和他的子嗣與繼承者們,那麼,使徒就不能這樣說了。總而言之,這段經文不但遠遠不能證明亞當是唯一的所有者,正好相反它證實了一切東西最初都是人類共有的,這從上帝的這個賜予以及《聖經》的其它地方都可以看出來,建立在個人統治權之上的亞當的主權,既然沒有支持它的任何基礎,必然是站不住腳的。
      41.但是,歸根到底,如果有人一定要這樣作,認為由于上帝的這次賜與,亞當已成為全世界的唯一的所有者,那末,這與他的主權有什麼關系呢?對于土地的所有權,甚至是對全世界的土地所有權,怎樣可以給予一個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至高無上的專斷權呢?更加荒謬和似是而非的說法是,作為全世界所有者的那個人,對于那些不承認他的主權、不服從他的意志的其餘人類,可以随心所願地不給他們食物,而讓他們餓死。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倒是一個很好的論據,證明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所有權,上帝從來沒有賜予過任何這樣的個人統治權。相反,這種想法倒更要合理一些,既然上帝吩咐人類生育繁衍,他自己就應該給予全體人類以一種利用食物、衣服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權利——這些東西的原料上帝已為他們作了那樣豐富的供應——而不應該使他們的生存從屬于一個人的意志,這個人具有随意毀滅他們全體的權力,而他由于不比别人好些,往後因為貧乏和隻靠微薄産業維持生活,更有可能會強其他們去從事苦役,而不會慷慨地給與他們生活必需品以促進上帝囑咐人類“生育衆多”的重大意圖。誰要懷疑這一點,就請他把世界上的絕對君主國考察一下,看看在那裡的生活用品和人民大衆變成了什麼樣子。
      42.但是我們知道,上帝從來沒有讓一個人處于唯别人之命是聽的地位,以緻隻要别人高興,可以随意将他餓死。作為一切人類之主和父親的上帝,沒有給予他的任何一個兒女以對世界上的特定一部分東西的這種所有權,倒是給予了他的貧困的兄弟以享受他的剩餘财物的權利,以便一旦他的兄弟有急切的需要時,不會遭到不正當的拒絕。所以一個人不能夠基于對土地的所有權或财産權而取得對别人生命的正當權力,因為任何有财産的人如果不肯從他的豐富财物中給予他的兄弟以救濟,任他饑餓而死,這将永遠是一宗罪惡,正如正義給予每個人以享受他的正直勤勞的成果和他的祖先傳給他的正當所有物的權利一樣,“仁愛”也給予每個人在沒有其他辦法維持生命的情況下以分取他人豐富财物中的一部分,使其免于極端貧困的權利。一個人如果乘人之危,利用拒絕拿出上帝要求他提供給貧困兄弟的救濟的辦法,強其他成為自己的臣屬,這種行為之不義,不亞于一個力量較強的人進攻一個弱者,逼他服從,拿着匕首針對他的咽喉,威脅他不當奴隸就是死亡。
      43.縱使有人那樣地濫用上帝以其慷慨之手賜予他的祝福,縱使有人殘酷不仁達到那樣的極點,這一切仍不能證明土地的所有權,即使在這個實例中,能給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權力,而隻有契約才可以給人以這種權力。因為富裕所有者的威權和窮困乞丐的從屬地位,并不是起源于主人的所有權,而是起源于窮人在甯願做主人的臣仆而不想挨餓的情況下所表示的同意。他象這樣對之表示服從的那個人,隻能在不超過他在契約中所同意的限度内對他擁有權力,其根據是這樣:一個人在物資奇缺時擁有豐富的積儲、口袋裡有錢、在海上坐着船、能夠泅水等等,都可以象作為全世界一切土地的所有者一樣,成為支配和統治權的基礎,因為這許多條件中的任何一個條件都足以使我拯救另一個人的生命,而隻要我不肯給予他這種救助,他就會死亡。根據這條規則,隻要任何東西,能因滿足别人保全其生命或保全他視為珍貴之物的需要而成為一個條件,使他不惜以其自由作為代價來進行交換者,便都可以成為主權和所有權的基礎。由上述的一切,我們明白,縱使上帝曾始予亞當以個人統治權,這種個人統治權也不能給予他以主權。但是我們已經充分證明:上帝并沒有給予他以這種個人統治權。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