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喬安娜與特德的訴訟案,在原告的地日申訴狀中,要求法庭不要追究她早先作出的讓父親監護孩子的決定,因為這一決定是在“不幸的婚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中”作出的。
她寫道:
“我通過改變居住環境的方法,恢複了身體和感情上的健康,現在回到了紐約,已經在這裡定居并就業。當我把對孩子的監護權放棄給他的父親時,我處于我一生中的一個不穩定時期。我放棄監護權是錯誤的。偶爾有錯是合情合理的。可是,由于一次錯誤而剝奪一位精神正常、身體健康、經濟自立的母親每日和她兒子接觸的權利,卻是違情背理的。我的兒子隻有五歲,他需要隻有母親才能給予他的特殊關懷和培養。我身為孩子的生身之母,受到刻深而強烈的感情召喚回到了孩子身邊,我要求把監護權判歸我。我要求讓孩予在近來同我接觸中所表現出來的熱情和興緻能夠繼續增長,勿令母子之愛失去其親密無間和天生自然的本性。”
“他們是單刀直入,”尚賽說,“開宗明義就在生身之母上作文章。”
特德克萊默在約翰尚賽的辦公室坐了三個小時。律師拿人家的錢,辦人家的事,正在給他講解有關監護權的法律程序。第一步應該針對申訴提出反駁,要求保持監護權現狀。照尚賽看來,這一步不會輕易獲得成功,因為法官已經同意傳訊。他認為聽證會是不可避免的。
照尚賽的描述,監護權聽證會和審訊差不多,是由對立的雙方在法官主持下進行的。雙方都可邀請證人,由自己的律師進行提問,再由雙方律師進行盤問。聽完總結辯護以後,法官保留決定權,過幾天或幾周以後,再作出把孩子交給誰的判決。
當特德和尚賽在回顧他的婚姻的細節并讨論可能邀請的證人時,特德漸漸地失了神。他竟然坐在律師的辦公室裡為了保留自己的兒子而制定戰略,這簡直是荒謬絕倫的事。他在胡思亂想,對尚賽說的話似聽非聽。
“特德!”
“沒辦法躲開吧?”他收住心問道。
“想要孩子就沒法躲開。有些人幹脆不出席。”
“那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