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頁
770、CL☆集團
771、丿灬頃國丶傾城
772、-傻逼娃子軍隊#
773、巛金庸群俠o灬
774、戰網╰_╯
775、The丶第柒天堂
776、丿古或仔丨灬社團
777、丿KeT皇家站隊
778、領銜主演丨灬戰隊
779、丿藍貓灬集團
780、AT_☆榮耀
781、至尊寶兒
782、極速灬皇朝戰隊
783、巛Cherish丶斷點
784、艹埘绱丨灬時尚
785、殘血家族
786、巛紫星丶戰灬Team丿
787、兄丿弟彡車灬隊
788、卩丶頂尖灬紅入館
789、夜闌聽雨
790、巛Viva丨搖擺全F
791、Silent丶TopTeam
792、京城納蘭皇族毀滅
793、OD丶丨歐弟丿丶DO
794、雨後sunlight家族
795、丿羽翼灬神之戰隊
796、上優戰隊
797、X丶Man丶礻申蔟
798、丿情緣彡戀灬
799、殇之舞
800、彡殇城丨噬血宮彡
哲理故事全集(2)
孝德起源及其與宗法、政治的關系
弄清孝的本質,是探讨孝的其他問題的基礎,關于孝的本質,必須從西周孝德說起。對于西周的孝,學術界大緻有三種觀點。
其一:孝是子孫之德。孝的對象是父母祖考,也即“不隻是父母,也包括死去已久的祖先”; 孝的行為方式是對父母“衣食上的贍養”,“祭祀祖先”,“追随和繼承前人的意志”。
其二:孝是公共道德。孝的對象主要是“父、母先祖”,“又有宗室、大宗、宗廟、宗老”,“還包括兄弟、朋友、婚媾”,“要孝于神”;孝的行為方式有“多種表現形态”,在“奉養父母”、 “祭享先人”、“繼承遺志”之外,還有“敬奉夫君”,“勤于政事”。此觀點姑且稱為泛孝說。
其三:孝是君德、宗德。“孝在西周是重要的政治權利,為君德、宗德,非後代的子德”,“西周孝不是父子綱紀”,“自孔子始,孝為父子規範”。孝的對象是“神祖考妣,非健在的人”,“孝的基本内容是尊祖”,行為方式是“無休止地享孝祖考的宗教活動”。此觀點可稱為死孝說。
關于孝起源的時代,學術界主要有四種觀點:一,夏代。章炳麟認為“嚴父大孝創制者禹”,“則《孝經》,皆取夏法”,認為孝源于夏。二,商代。楊榮國認為“在殷代,有了孝的事實,當然也就說明那時确有了孝的思想的産生”。三,殷周。李奇認為“孝的道德觀念與實踐,可以說産生于殷(商)周時代的奴隸社會”。四,西周。鄭慧生認為“孝道濫觞于西周”,王慎行認為“西周孝道觀的形成當始于文王時代”。在論及此問題的學者中, 多數先生将孝的産生年代定于西周。
關于孝德産生的社會條件,周予同認為孝和慈“這種親子間表示相互的熱烈的愛,本是人類社會自然的産物”。林甘泉認為“孝的觀念,就是父家長制和父權的産物”。比較通行的觀點則是“孝作為道德準則和規範,是宗法家族制度的産物”。
孝的目的,楊榮國認為“從統治者殷族來說,殷族就可從‘孝’而把這殷的宗族關系維系得緊緊的……就是其他被奴役的諸種族也可以被感動而走向純厚,不緻起而反抗”。李裕民說孝“從來是為維護奴隸主貴族統治服務的”,“孝是殷周奴隸社會用于維系奴隸主宗族關系的思想武器”。 李奇肯定孝“是維系宗法秩序的奴隸社會道德的主要标志”。
孝作為一種道德,必須在一定的社會人際關系中才能産生,而且離不開道德主體的主觀需要和社會需要。孝德産生的社會條件首先是以父親為家長的個體家庭及由此形成的家庭關系、經濟關系。原始氏族公社末期,随着社會生産力和私有制産生和發展,氏族解體,群婚習俗逐步變為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兩種并行的婚俗,遂形成了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個體家庭。個體家庭成為獨立的生産、消費和婚姻生活單位。在個體家庭中,子女知母亦知父,遂使親子倫理的産生具備了基本前提。個體婚姻家庭基本穩固之後,親子倫理就逐漸形成。個體家庭不僅使父母與子女連接在同一個經濟集團中,利害一緻,而且使父母子女在共同生活中交往極為密切、親近,建立起非他人可比的情感和依賴關系,從而形成親子道德。
孝德産生之後遭遇兩次變化,一次是西周宗法對它的吸納,另一次是儒家學派對它的改造。這二次變化,使孝德與宗法和政治結下不解之緣。
孝産生之初本與宗法制度毫無瓜葛,宗法制度自有其産生的時代、條件和所欲達到的目的,與孝完全不同。
宗法制度産生的時代比孝德晚。宗法制度産生的時代,一般認為是在殷周之際,而典型、嚴密的宗法制度形成于西周。孝德至遲在商代就已經産生,從時間上看,孝不可能是後起的宗法制度的産物。
孝與宗法制的主旨和動機都不同。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和由之形成的大小宗統屬關系,它以尊崇共同祖先維護親情,依據血緣關疏來确定同宗子孫的尊卑等級關系,其動機是使族人親睦以宗奉大宗。孝主要是子女對父母特有的道德,其主旨是敬事父母,在對健在父母以及祖父母孝敬的基礎上,将孝心延續至去世的父母以及先祖。孝的動機是滿足親子的情感需要,調整親子關系,維護家庭秩序。宗法力圖規範的小宗家庭與大宗家庭之間的關系,孝德所欲調節的是社會所有的家庭——不管庶人還是貴族,大宗還是小宗——的親子關系。
孝和宗法建立聯系是在西周典型的宗法制度形成之後。自西周始,孝德與宗法有了共通之處:尊祖是孝的一項内容,祭祖是孝的一種行為表現;尊祖敬宗是宗法制的一個原則,宗廟祭祀是宗法制的一項重要内容。孝與宗法相同之處在于祭祖,都通過對祖先的祭祀來表達尊祖孝祖之意。
西周宗法吸納了孝,将祭祖與孝聯系在一起,使祭祀去世的父祖成為孝的一項重要的行為方式,于是,孝的對象由在世父母、祖父母擴大到去世的父祖,孝也由單純的親子倫理、家庭倫理擴大為宗族倫理。雖然這種變化使孝德宗法化,但是,孝的本質特征——善事父母——沒有改變,也沒有縮小為隻孝死者或擴大成泛孝,孝仍然是子孫之德,主要還是子德。
如果孝在西周不是子德而是“君德、宗德”,那麼西周的子德是什麼?論者認為“其時父子之倫是從屬于兄弟之道,并同受友所規範”,原因在于,“自父子、兄弟兩倫言之,在大宗所統的小宗中,亦又有大宗之叔伯父。這種子輩為大宗,父輩為小宗的子統父的局面,亦說明其時父子之倫要從屬于兄弟之道。宗法制及由之而來的社會結構,決定了其時須以兄弟規範(如嫡庶、大小宗)作為社會的根本綱紀和國之大法”。也就是說,由于“宗法制及由之而來的社會結構”所決定, 所以“父子之倫從屬于兄弟之倫”,也以“友”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