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潰爛
醒不像醒。
認真說起來,他認為他從沒真正醒來或睡着過,至少不像正常人那樣醒來或睡着過。從某種意義上講,他似乎總是睡着,隻不過從一個夢轉到另一個夢罷了。他的生活就像套在一起的盒子,一個套一個,永無盡頭,或者像窺看一條挂滿鏡子的長廊。
這是個惡夢。
他慢慢醒過來,知道自己根本沒睡着。不知怎麼搞的,泰德·波蒙特抓住了他一會兒,短時間控制了他的意志。在泰德控制他的時候,他說了什麼嗎?洩露了什麼秘密嗎?他覺得他洩露了……但他也确信泰德不知道那些話的意思,或分辨不出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
他醒來時還很疼。
他在B街邊的東村租了一套兩間屋的公寓。他睜開眼時,正坐在一張傾斜的餐桌旁,面前放着一本攤開的筆記本,一條血水流過桌子上褪色的油布,這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他右手手背上插着一隻圓珠筆。
現在夢又回來了。
那是他把泰德從心中趕走的方法,那膽小的臭大糞在他們間建立起了聯系,那是打破聯系的惟一方法。泰德是膽小的?對。但他還是狡詐的,忘記這一點就槽糕了,非常非常槽糕了。
斯達克模模糊糊記得夢見泰德和他一起在床上——他們底聲細語地在一起談話,開始似乎非常愉快和舒服——就像熄燈後你和你兄弟聊天一樣。
隻是他們不僅是在聊天,對嗎?
他們在交換秘密——或者更準确地說,泰德在問他問題,斯達克在回答。回答問題很愉快,回答問題很舒服,但它也是令人不安的。開始他的不安主要集中在鳥上——為什麼泰德不斷問他鳥呢?沒有鳥啊,也許……很久很久以前……但現在根本沒有。它隻是一種精神遊戲,隻是一種讓他精神錯亂的努力。然後一點一點地,他的不安感與他的生存本能緊密交織在一起——它變得越來越強烈和清晰,他掙紮着要醒過來,他覺得他被按到水下面,快要淹死了。……
于是,他在半夢半醒的狀态中走進廚房,打開筆記本,拿起圓珠筆。泰德對此一無所知,為什麼他會知道呢?他不是也在五百裡之外寫着嗎?當然,筆不對勁——甚至他拿着也覺得不對勁——但至少目前夠用了。
“潰爛,”他看着自己寫。這時,他已經非常接近分開誰與醒的那塊魔鏡了,他掙紮着要控制圓珠筆,決定什麼該寫和什麼不該寫,但這非常難,天哪,天哪,這他媽的真難。
他到紐約後在一家文具店買了圓珠筆和半打筆記本,那時他還沒有租這破爛公寓。商店有貝洛爾牌鉛筆,他也很想買,但最終沒買。因為,不管是誰的心靈在驅動這些鉛筆,總是泰德的手在握着它們,而且他想知道他是否能打破與泰德的聯系,所以他沒買鉛筆而買了圓珠筆。
如果他能寫,如果他自己能寫,那就太好了,他根本就不需要緬因州那狗東西。但是圓珠筆對他沒用,不管他怎麼努力,不管他怎麼集中精神,他惟一能寫的就是他的名字。他一次一次地寫它:喬治·斯達克,喬治·斯達克,喬治·斯達克。一直寫道紙的底部,字兒都認不出來了,變成了一個學前兒童的胡亂塗抹。
昨天,他去了紐約公共圖書館的一個分館,在寫作室租了一個電動打字機用了一個小時。那一個小時漫長的像一千年。他坐在一個三面封閉的座位中,手指顫抖着敲擊鍵盤,打出他的名字,這次是大寫,喬治·斯達克,喬治·斯達克,喬治·斯達克。
别寫這些!他對自己喊道。打别的,什麼都可以,隻要别寫這些!
于是他再次努力,汗流滿面地俯在鍵盤上,打道:敏捷的棕色狐狸跳過懶惰的狗。
當他擡頭看紙的時候,他發現他所寫的是:喬治喬治斯達克喬治斯達克斯達克。
他有一種沖動,想把打字機扯下來,像原始人揮舞長矛一樣物着它,把它砸得粉碎:如果他不能創造,那就讓他毀滅!
但是,他控制住自己,走出圖書館,一隻強壯的手把無用的紙捏成一團,扔到路邊的廢紙箱中。現在,圓珠筆插在他的手中,他記起了那種狂怒,那是他發現沒有泰德他隻會寫自己的名字時感到的。
還有恐懼。
驚慌。
但他仍然擁有泰德,不是嗎?泰德可能不這麼想,但是也許……也許泰德會大吃一驚。
“失去。”他寫道。天哪,他不能再告訴泰德什麼了——他所寫的已經夠糟的了。他努力控制住他不聽話的手。“醒過來。”
“必要的凝聚力,”他寫道,好象要詳細論述先前的思想,突然,斯達克看到自己用筆刺泰德。他想:“我也能這麼做,我認為你做不到,泰德,因為到這一步時,你非常軟弱。不是嗎?因為說到刺人,那是我的特長,你這狗雜種,我認為你現在該知道了。”
雖然這很像夢中之夢,雖然他害怕失去控制,但他原始的自信回來了,他能夠刺穿睡眠之盾。在泰德能淹死他之前的那一瞬,他控制了圓珠筆……終于能用它寫了。
有那麼一瞬——隻是一瞬——他感到兩隻手在搶圓珠筆。這種感覺太清晰,太真實,它不可能是别的,隻能是真的。
“沒有鳥。”他寫道——這是他寫的第一個真正的句子。寫作非常難,隻有一個具有超常毅力的人才能做出這種努力。但是,一旦字寫出來了,他覺得自己的控制力增強了。另一隻手握得松了,斯達克立即毫不猶豫地握緊筆。
“淹你一會兒,”他想,“看你怎麼樣。”
他迅速而得意地寫道:“他媽的沒有鳥啊狗雜種離開我的腦袋!”
然後,他想都沒想就舉手紮下去,鋼尖刺進他的右手……他可以感到幾百裡外的地面,泰德舉起一隻貝洛爾牌鉛筆紮進自己的左手。
就在那時,他們倆都醒過來。
二
疼痛是劇烈的,但它也是讓人覺得解脫的。斯達克大叫一聲,急忙把汗津津的腦袋貼近手臂捂住聲音,但這聲音既有痛苦也有快樂。
他可以感覺到泰德在他緬因州的書房中努力抑制自己别喊出來。泰德創造的他們之間的心靈感應還沒有斷掉,就像一個匆忙打成的結被猛地一拉。斯達克幾乎可以看到那狗雜種趁他睡覺時把一個探針似的東西放入他的腦袋中窺探。
斯達克在他的大腦中伸出手去,抓住泰德正在消失的精神探針的尾巴。斯達克覺得它像一個又肥又白的蛆蟲,塞滿了垃圾和廢物。
他考慮讓泰德從瓷瓶中抓起一隻鉛筆,再刺他自己——這次刺向眼睛,或許他可以讓他把筆尖刺進耳朵,刺穿耳膜,挖出腦袋裡面的軟肉,他幾乎可以聽到泰德的尖叫,這次泰德肯定無法抑制住叫聲了。
這時他停了下來,他不想要泰德死去。
至少現在不想。
在泰德教會他獨立生活之前,不想要他死。
斯達克慢慢松開拳頭,他這麼做的時候,覺得精神拳頭也松開了,在這精神拳頭中他握着泰德的本質。他覺得泰德這個又白又胖的蛆蟲呻吟着溜走了。
“隻是暫時的。”他低聲說,轉而做其它該做的事了。他左手握住插在右手的圓珠筆,很利落地拔出來,然後把它扔進廢紙簍中。
三
水槽邊的不鏽鋼架上放着一瓶烈酒。斯達克拿起它走進浴室,走路時右手在身邊擺動,血滴滴答答濺在扭曲褪色的油氈布上。他手上的洞在指根上方半寸,靠近中指處,洞非常圓,邊緣染着黑墨水,中間流着血,看上去像槍傷。他試着彎彎手,手指動了……但随之而來的痛楚令人難以忍受,他不敢再試了。
他拉了從藥櫥鏡子上垂下的開關線,光秃秃的六十瓦燈泡亮了。他用右臂夾住酒瓶,左手擰開瓶蓋,然後張開受傷的手,放到盆上方。泰德在緬因也在幹同樣的事嗎?他表示懷疑,他懷疑泰德是否有勇氣這麼幹,他現在可能正在去醫院的路上。
斯達克把威士忌到進傷口,一陣劇烈的疼痛從手臂傳到肩膀,他看到威士忌在傷口處泛起泡沫,看到琥珀色酒中的血絲,不得不又一次把臉埋到汗津津的穿着襯衫的胳膊上。
他以為這疼痛再不會消失了,但它終于開始減弱了。
他試着把威士忌瓶放到鏡子下面的架上,但他的手抖得太厲害了,根本無法做到,于是把它放到淋浴噴頭下的生鏽馬口鐵地闆上。他可能很快就要喝一口。
他對着燈舉起手,向洞孔中窺視。他能透過洞孔看到燈泡,但很模糊——就像從弄髒的紅色濾光鏡向外看一樣。他沒有刺穿手掌,但差一點就刺穿了,也許泰德幹得更好。
但希望泰德傷得更重。
他把手放到水龍頭下,伸開手背使傷口盡量張大,然後咬緊牙關忍受疼痛。開始非常痛,他咬着牙,嘴唇抿成一條白線,這才沒叫出來,後來他的手變得麻木了,就好多了。他強迫自己在水龍頭下沖滿三分鐘,然後關上水龍頭,又把手舉到燈下。
通過洞孔仍能看到燈泡的光亮,但現在它很模糊和遙遠了,傷口合攏了,他的身體似乎具有驚人的再生能力,而那是非常可笑的,以為他同時正在潰爛。失去凝聚力,他曾這麼寫道,事實就是這樣。
藥櫥上有一塊凹凸不平、斑斑點點的鏡子,他呆呆地看着鏡子中自己的臉,大約有三十秒,然後全身一震醒過來。他的臉既熟悉又陌生,每次看到它總讓他覺得自己正落入一種催眠狀态。他認為如果他長時間地盯着它看,他真會睡着的。
斯達克打開藥櫥,這樣鏡子和他迷人而可惡的臉就看不見了。藥櫥中有各種各樣古怪的小零碎:兩個一次性剃刀,一個已經用過了;幾瓶化妝品;一個有鏡的小粉盒;幾塊象牙色海綿,有些地方被撲面粉弄得有點兒灰;一瓶普通的阿司匹林,沒有邦迪創可貼。他想,邦迪創可貼就像警察,當你真需要的時候卻找不到。不過沒關系,他可以再用威士忌給傷口消毒,然後用一塊手帕把它包起來。他認為它不會化膿的,他似乎對感染有一種免疫力,他覺得這很好笑。
他用牙咬開阿司匹林的瓶蓋,把蓋子吐進盆中,然後豎起瓶子,倒了半打藥片到嘴裡。他從地闆上拿起那瓶威士忌,用它把藥片沖下去。酒沖到他胃裡,傳來一陣舒服的暖意。然後他又把更多的酒倒在他手上傷口處。
斯達克走進卧室,打開五鬥櫃最上面的一層抽屜,這五鬥櫃已非常破舊了,它和另一個舊沙發床是這屋裡惟一的家具。
最上面的抽屜是惟一裝有東西的:三條男内褲,兩雙襪子,一條手帕,所有這些都包着沒打開過。他用牙扯開玻璃紙,把手帕系在他的手上,琥珀色的威士忌酒滲出薄薄的手帕,接着是一絲血。斯達克等着看血會不會越流越多,沒有。很好,非常好。
泰德能接到任何感覺信息嗎?他不清楚。他知道喬治·斯達克住在破破爛爛的東村嗎?他認為泰德不會知道,但冒險是沒有意義的。他已經答應泰德給他一個星期的時間做決定,雖然他現在幾乎肯定泰德不想再以斯達克筆名開始寫作,但他還是要讓他得到這一周的時間。
畢竟,他是一個守信用的人。
泰德也許需要一點兒刺激。用五金商店可以買到的丙烷噴燈在他孩子們的腳趾上燒幾秒就行了,斯達克想,但那是以後的事。現在他要玩玩等待遊戲……當他這麼等的時候,開始向北面進發也沒什麼害處。進入陣地,你可以這麼說。畢竟,他的車子在那兒——黑色的托羅納多車。它在車庫裡,但這并不意味着它必須停止在車庫裡。他可以明天早晨離開紐約……現在他應該用浴室櫥櫃中的化妝品。
四
他拿出液體化妝品瓶子、撲面粉和海綿。在開始前他又喝了一大口酒。他的手已經不搖動了,但右手跳得很厲害。這并沒怎麼讓他沮喪,如果他的手在跳,那麼泰德的手一定痛得他叫起來。
他看着鏡中的自己,用大手手指摸摸左眼下的一塊皮膚,然後又從面頰一直摸到他的嘴角。“失去凝聚力,”他低聲說,啊老夥計,那是千真萬确的。
斯達克從“家鄉公墓”剛爬出來的時候,曾盯着一個小水坑看,圓月形的路燈照亮了水面,他第一次看到了他的面孔,感到很滿意。它與他夢想的一模一樣,當他被囚禁在泰德想象力的牢獄中時,他曾做過那些夢。他看到一張非常英俊的面孔,隻是稍寬了一點兒,引不起人們的注意。如果額頭不那麼高,眼睛相隔的不那麼開,它會是一張引得女人回頭看第二眼的臉。一張完全無法描述的臉會引起主意,因為它沒有什麼特點吸引眼睛,眼睛就會久久地看它,它的平淡無奇會使眼睛感到困惑,使它回頭看第二眼。斯達克第一次在水坑看到的面孔沒有那麼平淡無奇;這使他很高興,認為這是一張完美的面孔,事後沒人能描述它。藍眼睛……曬得很黑的皮膚,這在一個金發的人身上有點兒怪……就這些!隻有這些!目擊者會被迫轉向寬闊的肩膀,那才是他獨特的地方……但世界上寬肩膀的男人多得是。
現在一切都變了,現在他的臉變得非常奇怪……如果他不趕快開始寫,它會變得更奇怪,它會變得醜陋不堪。
“失去凝聚力,”他又想。“但你要阻止它,泰德。當你開始寫有關裝甲車的書時,我身上發生的一切會颠倒過來,我不知道我怎麼知道的,但我的确知道。”
從他第一次在那水坑看到自己到現在,兩個星期過去了,他的面孔一直在慢慢退化。開始時非常輕微。以至他說服自己那隻是他的想象……但是,随着變化加劇,這一點已無可置疑,他被迫改變自己的看法。把他那時的照片和現在的照片比較,會使人以為他遭到某些古怪的射線或受到化學物品的腐蝕,喬治·斯達克的軟組織似乎已在自動潰爛過程中。
作為中年人标志的魚尾紋現在變成了深夠。他的眼睑下垂,變得像鳄魚皮一樣粗糙,面頰也同樣呈現出裂紋,眼睛邊緣也變得有點兒紅,一付悲哀的模樣,好象一個酒鬼。從他嘴角到下颌有幾條深深的皺紋,使他的嘴巴看上去像一個木偶的嘴巴,似乎随時都會下來。漂亮的金發從太陽穴處開始脫落,露出粉紅色的頭皮。紅褐色的斑點出現在他的手背上。
他可以忍受所有這一切不化妝。畢竟他看上去隻是有點兒老,而老是沒什麼要緊的。他的力量似乎沒有受到損害。再說,他确信,一旦他和泰德再次開始寫作——以喬治·斯達克的名義開始寫——這一進程将會逆轉。
但是,現在他的牙齒變得松動起來。另外,還有一些傷口。
三天前,他的右手肘内側發現第一個傷口——一塊紅色的斑點,四周是一圈白色的死皮。這種斑點讓他想起玉蜀黍疹,這種病六十年代曾在南方流行過。前天,他又看到一個,這次在他的脖子上,在他左耳垂下面。昨天又發現兩個,一個在兩個乳頭之間,一個在肚臍眼下。
今天,他的臉上出現了第一個紅斑,就在右太陽穴上。
它們并不疼,隻是隐約有點兒癢,如此而已……至少現在是這樣。但它們擴展得很快。他的右臂從肘到肩現在已是一片紅腫,他撓了幾下,這可壞了,肉很容易地被劃破了,鮮血和黃色的膿沿着他指甲挖出的溝慢慢流出來,傷口發出一種難聞的氣味。但它不是感染,他确信這一點,它更像……腐爛。
現在看着他,即使一個受到醫學訓練的人也會以為他得了由輻射引起的黑素瘤。
不過,這些傷口并未讓他很擔心。他認為它們會越來越多,在各處擴展,連成一片,最終活活吃了他……如果他置之不理的話。既然他不會置之不理,舊沒有必要為它們擔心。但是,如果他的臉變成了一個爆發的火山,就會引人注目了,所以,他要化妝。
他仔細地用海面把液體粉底從顴骨塗到太陽穴,完全蓋住右額邊上的紅塊以及剛開始從左顴骨皮膚下顯出的新傷口。斯達克發現,用水粉餅化妝的男人看上去非常奇怪。那就是說,他要麼是電視肥皂劇中的一位演員,要麼是表演會上的一位嘉賓。但什麼都能掩飾一下傷口,他褐色的皮膚也減輕了化妝的痕迹。如果他留在暗中或出現在燈光中,幾乎一點也看不出他化過妝,或者他希望能這樣。還有其它的原因使他避免陽光直射,他懷疑陽光加速了他體内災難性的化學反應。他好象在變成一個吸血鬼,但那沒關系,從某個意義上講,他一直是一個吸血鬼。而且——“我是一個晚上活動的人,一直是,那是我的本性。”
他咧嘴一笑,露出一口尖牙。
他擰上液體化妝瓶的蓋子,開始撲粉。“我能聞到自己的氣味,他想,很快别人也能聞到我的氣味,一種很濃的、令人不快的氣味,就像一罐肉放在太陽中曬了好幾天。非常難聞,非常非常難聞。”
“你會寫的,泰德,”他看着鏡中的自己說,“但是很幸運,你不必寫很長時間。”
他笑得更歡了,露出了門牙,這門牙已變得黑死了。
“我是一個記憶力很強的人。”
五
第二天十點半,休斯頓街的一個文具商賣了三盒貝洛爾牌鉛筆給一個高個寬肩的男人,這男人穿着一件格子襯衫,藍色牛仔褲,戴着一幅很大的墨鏡。文具商注意到,這個人還化了妝——可能是昨晚在酒吧尋花問柳的結果。從他發出的氣味判斷,文具商認為他不僅是灑了一點香水,他簡直像在香水裡洗過澡。但香水仍沒蓋住這個寬肩膀花花公子身上的臭氣。文具商一閃念想開句玩笑,但忍住了。這個花花公子臭烘烘的,但很強壯。再說,買賣時間非常短。畢竟,這家夥隻是在買鉛筆,不是一輛羅爾斯——羅伊斯汽車。
最好别理這病态家夥。
六
斯達克回到東村的寓所,把他的很少幾件行李塞進帆布包中,這包是他第一天到紐約時在一家海軍商店買的。如果不是為了那瓶酒,他可能根本懶得回來一趟。
當他走上吱吱作響的前門階梯時,經過了三個死麻雀的屍體,沒有注意到它們。
他步行離開B大街……但他不會走很長路的。他發現,一個意志堅定的人,如果他真想搭車,總能搭到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