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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格律與古代文化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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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格律與古代文化常識律句

書籍名:《詩詞格律與古代文化常識》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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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語雖有四聲,但在近體詩中,并不需要象詞、曲那樣分辨四聲,隻要粗分成平仄兩聲即可。要造成聲調上的抑揚頓挫,就要交替使用平聲和仄聲,才不單調。漢語基本上是以兩個音節為一個節奏單位的,重音落在後面的音節上。以兩個音節為單位讓平仄交錯,就構成了近體詩的基本句型,稱為律句。對于五言來說,它的基本句型是:

        平平仄仄平

        或

        仄仄平平仄

        這兩種句型,首尾的平仄相同,即所謂平起平收,仄起仄收。我們若要制造點變化,改成首尾平仄不同,可把最後一字移到前面去,變成了: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除了後面會講到的特例,五言近體詩無論怎麼變化,都不出這四種基本句型。七言詩隻是在五言詩的前面再加一個節奏單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七言近體詩無論怎麼變化,也都不出這四種基本句型。

        這些句型有一個規律,就是逢雙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與第四字相反,如此反複就形成了節奏感。但是逢單卻可反可不反,這是因為重音落在雙數音節上,單數音節就相比而言顯得不重要了。

        我們寫詩的時候,很難做到每一句都完全符合基本句型,寫絕句時也許還辦得到,寫八句乃至更長的律詩則幾乎不可能。如何變通呢?那就要犧牲掉不太重要的單數字,而保住比較重要的雙數字和最重要的最後一字。因此就有了這麼一句口訣,叫作“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就是說第一、三、五(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靈活處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後一字的平仄則必須嚴格遵守。這個口訣不完全準确,在一些情況下一、三、五必須論,在特定的句型中二、四、六也未必分明,在後面我們會談到,但接下來我們先來看看如何由這些基本句型構成一首完整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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