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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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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下·給事賀醫闾先生欽

書籍名:《明儒學案》    作者:黃宗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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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欽字克恭,别号醫闾。世為定海人,以戎籍隸遼之義州衛。少習舉子業,辄鄙之曰:“為學止於是耶!”登成化丙戌進士第,授戶科給事中,因亢旱上章極谏,謂“此時遊樂,是為樂憂”,複以言官曠職,召災自劾。尋即告病歸。白沙在太學,先生聞其為己端默之旨,笃信不疑,從而禀學,遂澹然於富貴。故天下議白沙率人於僞,牽連而不仕,則以先生為證。構小齋讀書其中,随事體驗,未得其要,潛心玩味,杜門不出者十餘年,乃見“實理充塞無間,化機顯行,莫非道體。事事物物各具本然實理,吾人之學不必求之高遠,在主敬以收放心,勿忘勿助,循其所謂本然者而已。”故推之家庭裡閈間,冠婚喪祭,服食起居,必求本然之理而力行之,久久純熟,心迹相應,不期信於人而人自信。有邊将詐誘殺為陣獲者,見先生即吐實曰:“不忍欺也。”城中亂卒焚劫,不入其坊。先生往谕之,衆即羅拜而泣曰:“吾父也。”遂解散。其至誠感人如此。正德庚午十二月卒,年七十四。先生之事白沙,懸其像於書室,出告反面。而白沙謂先生笃信謹守人也,别三十年,其守如昨,似猶未以凍解冰釋許之。蓋先生之於白沙,其如魯男子之學柳下惠與?
      言行錄
      門人于衢路失儀,先生曰:“為學須躬行,躬行須謹隐微。小小禮儀尚守不得,更說甚躬行,於顯處尚如此,則隐微可知矣。”
      門人有居喪而外父死,或曰:“禮,三年之喪不弔。”先生曰:“惡是何可已?服其服而往哭之,禮也。”(言不易三年之服。)
      善惡雖小,須辨别如睹黑白。
      教諸女十二條,曰安詳恭謹,曰承祭祀以嚴,曰奉舅姑以孝,曰事丈夫以禮,曰待娣姒以和,曰教子女以正,曰撫婢仆以恩,曰接親戚以敬,曰聽善言以喜,曰戒邪妄以誠,曰務紡織以勤,曰用财物以儉。
      有來學者,言學些人事也好。先生曰:“此言便不是矣。人之所學,唯在人事,舍人事更何所學?”
      問:“靜極而動者,聖人之複,豈常人之心無有動靜乎?”曰:“常人雖當靜時亦不能靜。”
      此理無處不有,無時不然,人惟無私意間隔之,則流行矣。
      為學先要正趨向,趨向正,然後可以言學。若趨向專在得失,即是小人而已矣。
      政事學問原自一貫,今人學自學,政自政,判而為二,所學徒誦說而已,未嘗施之政事。政事則私意小智而已,非本之學問也。故欲政事之善,必須本之學問。
      白沙後有書來,謂其前時講學之言,可盡焚之,意有自不滿者。聖人之法,細密而不粗率,如人賢否,一見之,便不言我已知其為人,必須仔細試驗考察之。今人一見,便謂已得其實,真俗語所謂假老郎也。
      為學之要,在乎主靜,以為應事建功之本。
      讀書須求大義,不必纏繞於瑣碎傳註之間。
      驕惰之心一生,即自壞矣。
      有一世之俗,有一方之俗,有一州一邑之俗,有一鄉之俗,有一家之俗,為士者欲移易之,固當自一家始。
      今人見人有勉強把捉者,便笑曰:“某人造作,不誠實。”我嘗曰:“且得肯如此亦好了。”如本好色,把持不好色,如本好酒,把持不飲酒,此正矯揉之功,如何不好。若任情胡行,隻管好色飲酒,乃曰吾性如此,此等之人,以為誠實不造作,可乎?
      世教不明,言天理者不知用之人事,言人事者不知本乎天理,所以一則流於粗淺,一則入於虛無。
      有以私囑者,先生正理喻之。因謂門人曰:“渠以私意幹我,我卻以正道勸之;渠是拖人下水,我卻是救人上岸。”
      世風不善,豪傑之士,挺然特立,與俗違拗,方能去惡為善。
      靜無資於動,動有資於靜,凡理皆如此。如草木土石是靜物,便皆自足,不資於動物。如鳥獸之類,便須食草栖木矣。故凡靜者多自給,而動者多求取。故人之寡欲者,多本於安靜;而躁動營營者,必多貪求也。
      人於富貴之關過不得者,說甚道理。
      今之讀書者,隻是不信,故一無所得。
      事之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今人以此壞了多少事。
      天地間本一大中至正之道,惟太過不及,遂流於惡。如喪葬之禮,自有中制,若墨氏之薄,後世之侈,皆流於惡者也。故程子曰:“凡言善惡,皆先善而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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