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傳·辯通傳·齊太倉女
齊太倉女者,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淳于公無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時,淳于公有罪當刑。是時肉刑尚在,诏獄系長安,當行會逮,公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诏曰:“蓋聞有虞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媿。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雲:‘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其道無繇。朕甚憐之。夫刑者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後,鑿颠者髡,抽脅者笞,刖足者鉗。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謂缇萦一言發聖主之意,可謂得事之宜矣。詩雲:“辭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謂也。
頌曰:缇萦訟父,亦孔有識,推誠上書,文雅甚備,小女之言,乃感聖意,終除肉刑,以免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