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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書·卷三·文傳解

書籍名:《逸周書》    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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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吾厚德而廣惠,忠信而志愛,人君之行。不為驕侈,不為泰靡,不淫于美,括柱茅茨,為民愛費。山林非時,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鼈之長。不鹿弭不卵,以成鳥獸之長,畋漁以時,童不夭胎,馬不馳骛,土不失宜。土可犯材,可蓄潤濕,不谷樹之竹葦莞蒲,礫石不可谷,樹之葛木,以為絺绤,以為材用。
      “故凡土地之間者,勝任裁之,并為民利。是魚鼈歸其泉,鳥歸其林,孤寡辛苦,鹹賴其生,以遂其材。工匠以為其器,百物以平其利,商賈以通其貨。工不失其務,農不失其時,是謂和德。土多民少,非其土也。土少人多,非其人也。是故土多發政,以漕四方,四方流之。土少安帑,而外其務方輸。《夏箴》曰:中不容利,民乃外次。《開望》曰:土廣無守,可襲伐;土狹無食,可圍竭。二禍之來,不稱之災。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戒之哉!弗思弗行,至無日矣。
      “不明開塞禁舍者,其如天下何。各修其學而尊其名,聖人制之。故諸橫生盡以養從,從生盡以養一丈夫。無殺夭胎,無伐不成材,無堕四時。如此者十年,有十年之積者王;有五年之積者霸,無一年之積者亡。生十殺一者,物十重,生一殺十者,物頓空。十重者王,頓空者亡。
      “兵強勝人,人強勝天,能制其有者,則能制人之有。令行禁止,王始。出一曰神明,出二曰分光,出三曰無适異,出四曰無适與。無适與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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