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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書·卷一·命訓解

書籍名:《逸周書》    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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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禍扶。立明王以順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于極。夫司德司義而賜之福祿,福祿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度至于極。夫或司不義而降之禍,在人能無懲乎?若懲而悔過,則至于極。夫民生而醜不明,無以明之,能無醜乎?若有醜而競行不醜,則度至于極。民生而樂,生無以谷之,能無勸乎,若勸之以忠,則度至于極。夫民生而惡性死,無意畏之,能無恐乎?若恐而承教,則度至于極。
      六極既通,六閑具塞,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極,道天莫如無極。道天有極則不威,不威則不昭;正人無極則不信,不信則不行。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則度,至于極。
      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禍、有福,人有醜、有绋絻、有斧钺。以人之醜、當天之命,以不存,極命則民堕,民堕則曠命,曠命以戒其上,則殆于亂。極福則民祿,民祿則幹善,幹善則不行,極禍則民鬼,民鬼則淫祭,淫祭則罷家。極醜則民叛,民叛則傷人,傷人則不義。極賞則民賈其上,賈其上則民無讓,無讓則不順。極罰則民所詐,多詐則不忠,不忠則無報。凡此六者,政之殆也,明王是故昭命以命之,曰:大命世,小命身。
      福莫大于行義,禍莫大于淫祭,醜莫大于傷人,賞莫大于信義,讓莫大于賈上,罰莫大于貪詐。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萬民,民用而不失。
      撫之以惠,和之以均,斂之以哀,娛之以樂,慎之以禮,教之以藝,震之以政,動之以事,勸之以賞,畏之以罰,臨之以忠,行之以權。權不法,忠不忠,罰不服,賞不從,勞事不震,政不成,藝不淫,禮有時,樂不滿,哀不至,均不壹,不忍人。凡此物攘之屬也。
      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均一則不和,哀至則匮,樂滿則荒,禮無時則不貴,藝淫則害于才,政成則不長,事震則寡功。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法從中,則賞,賞不必中,以權從法則行,行不必以知權,權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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