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一二
現在所使用的邏輯,與其說是幫助着追求真理,毋甯說是幫助着把建築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許多錯誤固定下來并鞏固起來。所以它是害多于益。
一三
三段論式不是應用于科學的第一性原理,①應用于中間性原理又屬徒勞;這都是由于它本不足以匹對自然的精微之故。所以它是隻就命題迫人同意,而不抓住事物本身。①弗勒指出,這相當于亞裡斯多德所說的“最後原理”;他經常申言,這種“最後原理”既是三段論所從以出發的最後大前提,所以它本身是不容更用三段論式來證明的。
——譯者
一四
三段論式為命題所組成,命題為字所組成,而字則是概念的符号。所以假如概念本身這是這事情的根子)是混亂的以及是過于草率地從事實抽出來的,那麼其上層建築物就不可能堅固。所以我們的唯一希望乃在一個真正的歸納法①。①這裡第一次提到真正的歸納法。參看一卷一○四、一○五、一○六條;注意一七、
六九和一○五諸條中對普通歸納法的批判。——譯者
一五①
我們的許多概念,無論是邏輯的或是物理的,都并不健全。“本體”、“屬性”、“能動”、“受動”及“本質”自身,都不是健全的概念;其他如“輕”、“重”、“濃”、“稀”、“濕”、“燥”、“生成”、“壞滅”、“吸引”、“排拒”、“元素”、“物質”、“法式”以及諸如此類的概念,就更加不健全了。它們都是憑空構想的,都是界說得不當的。①本條和下一條應與一卷六○條合看。——譯者
一六
我們的另一些屬于較狹一種的概念,如“人”、“狗”、“鴿”等等,以及另一些屬于感官直接知覺的概念,如“冷”、“熱”、“黑”、“白”等等,其實質性不緻把我們引入迷誤;但即便是這些概念有時仍不免因物質的流動變易和事物彼此摻合之故而發生混亂。至于迄今為人們所采用的一切其他概念,那就僅是些漫想,不是用适當的方法從事物抽出而形成起來的。
一七
這種任意性和漫想性,在原理的構成中也不減于在概念的形成中;甚至即在那些确借普通歸納法①而獲得的原理中也不例外;不過總以在使用三段論式所繹出的原理以及較低級的命題中為更多得多。①弗勒指出,這是指那種僅憑簡單枚舉的歸納法,有别于培根自己所要用以代之的科學的歸納法。參看一卷六九、一○五兩條。——譯者
一八
科學當中迄今所做到的一些發現是鄰于流俗概念,很少鑽過表面。為要鑽入自然的内部和深處,必須使概念和原理都是通過一條更為确實和更有保障的道路從事物引申而得;必須替智力的動作引進一個更好和更準确的方法。
一九
鑽求和發現真理,隻有亦隻能有兩條道路。一條道路是從感官和特殊的東西飛越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視為已定而不可動搖,而由這些原則進而去判斷,進而去發現一些中級的公理。這是現在流行的方法。另一條道路是從感官和特殊的東西引出一些原理,經由逐步而無間斷的上升,直至最後才達到最普通的原理。這是正确的方法,但迄今還未試行過。①①參看約翰密爾(J.S.Mill)對這條的批評,見他所着《邏輯》一書第六卷第五
章第五節。(參看一卷二二、一○四兩條。——譯者)
二零
理解力如任其自流,就會自然采取與邏輯秩序正相吻合的那一進程(就是走前一條道路)。因為心靈總是渴欲跳到具有較高普遍性的地位,以便在那裡停歇下來;而且這樣之後不久就倦于實驗。但這個毛病确又為邏輯所加重,因為邏輯的論辯有其秩序性和嚴正性。①①本條中的幾個“邏輯”字樣,在拉丁文原本均為dialectica。——譯者
二一
理解力如任其自流,在一個清醒的、沉靜的和嚴肅的心靈說來,特别是如果它沒有被一些公認的學說所障礙的話,它亦會在另一條即正确的道路上略略試步,但淺嘗辄止;因為理解力這東西,除非得到指導和幫助,本是不足以匹敵、不配來抗對事物的奧秘的。
二二
上述兩條道路都是從感官和特殊的東西出發,都是止息于最高普通性的東西;但二者之間卻有着無限的不同。前者對于經驗和特殊的東西隻是瞥眼而過,而後者則是适當地和按序地貫注于它們。還有,前者是開始時就一下子建立起某些抽象的、無用的、普遍的東西,而後者則是逐漸循級上升到自然秩序中先在的而為人們知道得較明白的東西。①